长政发〔2008〕52号
目前湘江水位严重偏低,根据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我市已启动橙色预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预警状态下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湘江枯水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现就预警期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江长沙段停止采砂、开挖、爆破及疏浚河道等一切水上作业。
二、控制或者限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危险品、化学品等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
三、控制或者限制在自来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进行与供水无关的活动。
四、加密对湘江水质的监测,由原来的每月一次提高到每天一次;加强对所有涉水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巡查、监管;加大对涉水非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五、当湘江水质恶化,影响饮用水安全时,授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对有关排污单位实施临时停产措施;授权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对湘江长沙段实施限制通航或禁止通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对拒不执行以上措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予以严厉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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