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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年耗能5000吨至10000吨标准煤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6: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度工业节能工作总体部署,年耗能5000吨至100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完成能源审计报告。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能源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审计范围
  参照2007年统计数据,本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10000吨标准煤(含5000吨)的工业企业,应在2009年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名单见附件)。本次审计期为2008年度。
  二、能源审计要求
  1、能源审计是企业开展节能的基础工作,对于摸清家底、挖掘潜力、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建立制度,成立工作小组,在人力和财力上保证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区(县)经委、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能源审计工作,组织下属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至市节能监察中心。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对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能源审计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评审和通报,并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2、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进行审核,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做好审核准备工作、能源审计编制单位的培训、咨询、指导以及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整改方案等有关工作。
  未按期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将由市节能监察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3、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文件的要求,完成以下能源审计工作:
  ①按照《上海市能源审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能源审计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完成,也可由企业委托有关能源审计专业单位实施。
  ②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本企业的节能整改方案。
  ③完成能源审计所要求的规定图表,并及时反馈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成效。
  4、能源审计有关工作将通过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管理平台)www.edo.org.cn进行(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平台”)。各区(县)经委、控股(集团)公司可登录“能源管理平台”,实时查阅企业上传情况。
  三、时间节点安排
  1、工作计划上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各企业应完成本企业能源审计工作计划。电子文档由企业直接上传到“能源管理平台”。
  2、审计完成阶段:完成能源审计工作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至9月30日之间将能源审计报告、规定图表、节能整改方案电子文档上传至“能源管理平台”,同时,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及时对企业上报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企业在接到市节能监察中心“已通过审核”的通知后,在两周内上报正式书面材料。
  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在修改通知下发后的两个月内,将有关报告修改后重新上报。
  四、其他事项
  1、上报电子文档包括:(1)企业能源审计报告;(2)规定图表;(3)节能整改方案。各电子文档由企业直接上传到“能源管理平台”。
  2、上报书面材料包括:(1)企业关于能源审计工作的说明文件;(2)企业能源审计报告;(3)规定图表;(4)节能整改方案。一式三份(区县经委或集团公司留存一份)。
  3、《上海市能源审计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摘要编写提纲》、《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能源审计工作计划提纲》、《能源审计成效反馈表》可到“能源管理平台”下载。
  4、规定表格应使用统一的软件(上海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分析软件)导出,软件可通过“能源管理平台”下载获取,注册号码将在能源审计培训班上统一提供。
  5、关于能源审计专业机构信息,可登陆“能源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联系人:刘卫星 23112704
          陶坚刚 6312215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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