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川环函〔2009〕212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综合手段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机制。省政府决定修订《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法制办已将《条例》修订列为2009年地方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因此,我局加大对《条例》的研究力度,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条例》修订的初稿,现将《条例》初稿和说明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结合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返回我局。
联系单位:省环保局城市处
联 系 人:邓少英
联系电话:86112219
电子邮件:dsy.08@163.com
省环境科学院科技业务处
联 系 人:赵希锦
联系电话:85551635
附件:1、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修订 意见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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