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川环办函[2009]22号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企业环境
监督员制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399号),现转发你们(见附件一),并就该计划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及地址
培训时间:2009年5月11日—15日,5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成都军区新华宾馆,宾馆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江汉路29号,交通路线详见附件二。
二、报名要求
请有关市(州)环保局严格按照川环监发〔2009〕16号下达各地的培训名额将参训人员情况填报汇总,并于2009年5月6日前将培训报名表传真至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三、其他事宜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培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联系人:
杨芳英,电话及传真:(028)86159053,手机:15308201260,
李德俊:电话及传真:(028)86159053,手机:15308201317,
林 军:电话及传真:(028)86112549,手机:15308201336。
电子邮箱:scepi@12369.gov.cn
成都军区新华宾馆联系电话:(028)86687128,86687228。
附: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9年第一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399号)
2、成都军区新华宾馆交通路线及位置图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监督员 培训 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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