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7:04
苏环委办〔2009〕24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9〕27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这项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请你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本地区工作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