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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通知

2009-07-31 10:17:04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9〕80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报告》(苏核发〔2008〕2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具体批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的检查间隔恢复到在役检查大纲规定的检查间隔频度(每四年检查一次)。

  二、二号机组运行期间,当发生严重偏离正常运行工况或反应堆压力容器工作参数变化超过设计限值时,应立即安排二号焊缝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在役检查,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役检方案 调整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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