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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保惠民”工程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9-07-31 10:17:05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发〔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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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的意见》长发〔200915)的部署,综合省委“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和谐班子、创突出业绩“一学两创”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联乡包村”活动,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百户千家企业服务行动”的安排,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环保惠民”工程,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惠民工程  三满意  方案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8印发

 

关于开展“环保惠民”工程

 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贯彻省委“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和谐班子、创突出业绩“一学两创”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联乡包村”活动,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百户千家企业服务行动”的安排,按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的意见》长发〔200915)的部署,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环保惠民”工程,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为根本,以“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联保共建”为载体,以治污减排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主责,坚“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环境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环保干部作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效能,促进发展观念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明显改进,纪律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实现“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目标。

三、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创新环保工作方式,创造性解决环境问题,开展10项“环保惠民”行动,努力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居住在安康的环境中,促进项目快建设、经济大发展、社会更和谐

(一)行政审批优质服务行动

一要畅通环保“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的项目、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从项目谋划、规划开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早开工、快建设。

二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实行预约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跟踪回访制,做到服务有标准、执行有依据、落实有保障;在各项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送达和反馈等环节上做到依法、简化、便民、高效。

三要主动深入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开展项目对接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申报,先行组织专家现场踏察和技术咨询,及时明确选址可行性;对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资金的项目,及时出具环保预审意见;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开展环评,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

深入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脱硫设施等重点治污减排工程项目的督查、监管,督促长春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企业按时完成减排任务,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持证排污。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8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42万吨以内。在2008年基础上,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3400吨、二氧化硫(SO2)削减量6000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总量空间。

(三)烟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

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严控燃煤烟尘污染,治理不合格锅炉和除尘设施170台(套),拆除废弃烟囱105根。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8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以上,优良率保持93%以上,让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四)水体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推进“十一五”规划项目建设,强化地表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县(市)区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考核,促进主要河流和地表水体水质整体改善。着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督导相关部门加快划界立标,开展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加强排查巡视,集中查处点源污染及隐患问题,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五)噪声污染联合防控行动

精心营造安宁生活环境。综合防治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对噪声排放超标、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进行坚决整治,集中解决固定噪声源扰民问题。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让群众居住在安康的环境中。

(六)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深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措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建设。创建2个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村,完成4县(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启动2个农村(村屯)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处置管理示范点,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让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

(七)环境安全监管保障行动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产生、储运、转移、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粉煤灰堆场、垃圾填埋场等市民关注的污染源进行重点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对高校、院所实验室、化验室高浓度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医疗机构废物管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制药、电镀、化工行业危险废物进行跟踪排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电子废物监管,严厉打击随意弃置、非法转移、私自倒卖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放射源身份管理。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现场监督安装、更换放射源,实时核验流动放射源,强制收贮废弃放射源。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废弃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确保人居环境健康安全。

(八)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环保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加强运行管理。做好污泥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查处垃圾渗滤液直排,严肃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

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专项检查。加大松花江流域工业企业的检查力度,增加对钢铁、水泥、石化、电力、铁合金等行业的检查频次,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问题。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对查处过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松花江流域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九)环境诉求维权行动

加大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好群众热线投诉、市长公开电话、领导读报问题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诉必接,民呼我应,迅速行动,有报必查,查实必究,有究必复,全天候接诉,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建设环境信访投诉三级网络办理系统,实现环境诉求网上交办答复。做到快发现、快处理、快反馈,提升办理率、反馈率和满意率,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十)环境污染应急防控行动

强化环境执法和安全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监测水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实战能力,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大环保新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市环保机构体制改革,转变职能、理顺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到位。推动“联保共建”活动,实现执法、监管、服务、监督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联合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

(二)理顺环保工作流程

理顺环保政务、业务、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衔接配合,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确,流程明确,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服务优质高效。

(三)推行环保“阳光政务”

将环保审批服务事项、排污费征收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人员等,通过窗口和网站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重点项目审批情况。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职能要转变、方法要更新、重点要突出、效能要提高”的原则,加强干部教育和政行风建设。

一要开展“一学两创”活动。认真落实市委统一部署,组织各级环保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和谐班子、创突出业绩。

二要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深入县区、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兴调查研究之风,务解决问题之实,广泛征求各方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百姓环保投诉、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三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在环保干部职工中分层次、分战线、分条块深入开展监察、监测、执法业务大培训,完善和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增强环保干部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业务素养,提高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水平。

(五)强化相关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环境质量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进行1次环境质量分析,主要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及时公告环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

二是建立内部督查督办制度。随时掌握“环保惠民”工程实施进度、动态和问题,深入基层明察暗访,检查督促,每季度通报1次进展情况。

三是建立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协商,建立联系制度、会议制度、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责任人,年终就“环保惠民”工程和“三满意”机关建设工作述职。

四是建立目标管理和问责制。把“环保惠民”工程和“三满意”机关建设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县(市)局、分局和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对未落实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为发展服好务

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的错误观念,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要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为基层服好务

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自觉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坚持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务求在密切党群关系上取得新成效,在强化机关和基层联系上取得新进展。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科学发展、保护环境、确保和谐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切实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为企业服好务

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寓严格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为发展出谋、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破除只执法不指导、只管理不服务的片面观念,既要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更要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凡是需要环保服务的事项,一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环境容量的新项目,一定及时予以环评审批。

(四)为群众服好务

要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围绕环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精髓,紧紧抓住“科学发展”的实质,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凡是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和实际困难,一定尽心尽力认真解决;凡是涉及的群众环境权益的投诉,一定满腔热忱地受理,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凡是群众迫切需要上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定全力支持。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推进,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保惠民”工程,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领导小组。

  长:闫 

副组长:张        叶春民  叶蓬欣  金玉英

        郝忠奇

  员: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

  任:王祥波

联系人:刘仁龙

  话:043185378200

  箱:liurenlong16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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