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宁环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09]54号)要求,为了落实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各地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我厅将于2009年5月13日~6月10日对各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及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落实情况;
(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地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二、调研、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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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地 市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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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原市  |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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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  |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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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  | 
 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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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嘴山市  |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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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  |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 永宁县、贺兰县  | 
请各市、县环保局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
联 系 人:李  燕  0951-2035726、13895419955
          董亚萍  13709588869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  调查评估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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