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宁环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宁夏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09]54号)要求,为了落实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各地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我厅将于2009年5月13日~6月10日对各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及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落实情况;
(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地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二、调研、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日 期 |
地 市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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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 |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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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 |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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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 |
利通区、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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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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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 永宁县、贺兰县 |
请各市、县环保局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
联 系 人:李 燕 0951-2035726、13895419955
董亚萍 13709588869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 调查评估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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