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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放射性废物库异地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公示

2009-07-31 10:1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公众人体健康,辽宁省核安全局委托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辽宁省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加强项目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工程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拟选场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市郊(原兴城市电镀厂),G102国道和沈山铁路东侧,首山脚下,距离102国道1千米,在库址南侧是754退役填埋场。距兴城市区大约4.5千米。周围不存在各类保护区、水源地、旅游风景区。场区离居民集中区有30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拟建库区占地约31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2.工程规模:废物库有效容积为800m3,建筑面积1008m2;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250m2;水泵房建筑面积42m2;以及消防水池、洗车等辅助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1、项目选址土地为工业用地,周围有核工业总公司574矿退役填埋区(土地限制使用),距离敏感人群有一定距离。项目选址可行。

       2、根据理论计算及类比分析,所致周围环境的辐射、气体和水体等影响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公众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需收集相关公众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导入公众意见调查,目的是通过了解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和看法,从而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能够全面综合考虑公众的意见,吸收有益的建议,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具科学性,制定的环保措施更符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本项目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果公众对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工程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可按照下面的联系方式向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4-86110335  E-mail fujiezhongx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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