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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7:07  

州、漳州、龙岩、南平、宁德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科学准确地表征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时、连续、准确地掌握和评价重要污染物的变化趋势,预警或预报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经研究,决定建设龙岩漳平顶坊(九龙江北4断面)、漳州北溪碧溪(九龙江北8断面)、福州大樟溪塘前(闽江大2断面)、南平建欧蓬墩(闽江建7断面 )和福安交溪白塔(交溪交2断面)5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计划

1. 2009年4月158月15,各属地责任单位完成水站的土建工作;

2.2009年8月151015,完成各水站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预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3.2010年1月15130,完成各水站总体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4.2011年1月15-30日,完成运行维保质量确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设水站。

1.由省局科技处牵头负责统一规划,确定5座水站的建设方案、选点布点、仪器设备的选型,协调水站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设定各水站的监测项目,协助选点布点及仪器设备的选型,协调水站建设工作,负责建成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3.由水站建设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水站的土建工作,按时完成征地、站房、栈桥、护坡、内装饰、围墙、绿化、水、电、路等除仪器仪表配置之外的建设工作,完成“交钥匙”工程。在满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可因地制宜设计站点建筑风格,图纸需报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方可施工。由水站建设所在地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水站仪器设备到货后的验收确认,并组织完成安装、调试、预验收及验收工作。每个站点的土建工程及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预验收、验收等经费应控制在50万元以内(站房、栈桥等土建工程经费控制在40万以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预验收、验收工作经费控制在10万元以内),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工程进度拨款,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

三、统一运营模式,确保管理到位

水站建成后,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日常统一监管,监测数据可接入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实现省、市、县共享资源、同步预警。水站总体验收后投入运行前三年内,其运营、维保由仪器供应商负责。运营商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各水站有效数据捕集率、开机率和质控要求,切实履行《福建省20082009年度水质自动站监测系统和运行管理维修总承包项目》合同。

请各相关设区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水站建设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20082009年度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

 

 

 

二ΟΟ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水质自动  建设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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