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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7:07  


各省辖市环保局: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也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防范重大水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水环境状况,进一步完善汛期防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二、要加大对排污企业,特别是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出境断面水质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借汛期之机偷排、直排污水的行为;要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三、要对残留在枯水期无径流河道内的污水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汛期时污染团下泻,影响下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境断面水质。

四、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工作,在大雨、暴雨后组织巡查。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和监控,准确掌握污染事故的真实情况,妥善控制和处理事故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要主动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闸坝调度,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若发现河流水质有恶化的迹象,在积极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向下游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六、对于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力,监管、执法不严或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七、请各省辖市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2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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