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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2009-07-31 10:17:08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9〕90号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攀成钢〔2008〕329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26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26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自甦

  单位住所:成都市清白江区团结南路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典型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材料

公称直径(mm)

壁厚(mm)

管道

直管

无缝钢管

2、3级

碳钢、合金钢

13~630

2~50

穿孔、轧制(冷轧、热轧)、冷拔、扩制、矫直、热处理、水压试验等

根据管道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1.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
2.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1段738号
3.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村

主要分包及外购项目:
1.锻坯
2.小批量钢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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