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和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我司与部法规司定于2009年6月在北京市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结合近期工作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15—17日培训,6月14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新兴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7号,电话:010-88236688)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三、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程子韬 李雪梅 冯海峰 赵力勃
电 话:(010)58934404 58934403 58934398
传 真:(010)58934403 58933892 68310297
附件1: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