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豫环文〔2009〕142号 | ||||||||||||||||||||||||||||||||||||||||||||||||||||||||||||||||||||||||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辐射工作单位人员的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1、为了充分发挥各省辖市环保局辐射监管作用,加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力度,省环保厅将按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进行委托培训。各省辖市环保局根据自己的情况,向省环保厅提交书面申请,呈报培训方案,经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 2、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全省环保部门辐射监管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由省环保厅核发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人员的培训。 二、培训计划 1、全省辐射工作单位人员培训班共分七期;全省环保部门辐射监管人员的培训班一期,培训计划见附表,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2、省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Ⅴ类放射源辐射工作单位人员的培训; 3、国家级培训班将根据国家培训计划和要求由省环保厅另行通知组织参加。 三、培训内容 1、省环保厅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主要以放射性基础知识、事故案例分析、防护要求与防护经验介绍、现场监督检查与应急情况的处理、各种实践的介绍、法律法规等内容。根据情况可分为工业和医疗两部分。 2、省辖市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省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环保厅要求安排培训内容。 四、培训要求 1、辐射安全培训教材和合格证书由省环保厅统一印发。 2、所有新建和已建单位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必须于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3、已参加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由所在市环保部门统一造册报省环保厅备案。 4、各省辖市辐射安全培训计划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刘祖良 电话:66321228 附件:1、2009年省环保厅辐射安全培训计划 2、2009年辐射安全培训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2009年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安全培训计划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培训 通知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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