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及时掌握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延长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时间至2009年7月31日。请你厅(局)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太湖 预警 监测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已发布,敬请关注。
自2018年开始,环境商会每年发布“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是在对上规模环境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按降序排列产生。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在对上规模环境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环境企业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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