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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扬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09-07-31 10:1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的要求,现将扬州市2008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08年,扬州市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监管和安全处理处置,确保了城市环境安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2008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00.3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92.3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7.33%;处置量为5.44万吨;贮存量为2.6万吨;排放量为0。 表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 单 位   
产生量 万吨 300.37
综合利用量 万吨 292.34
处置量 万吨 5.44
贮存量 万吨 2.6
排放量 万吨 0

  
  在工业固体废物构成中,以粉煤灰居首,达184.13万吨,占总量的61.30%;炉渣其次,为60.09万吨,占总量的20.00%;排在三到五位的分别是脱硫石膏、危险废物和冶炼废渣,产生量依次为17.53万吨、6.72万吨和0.47万吨,分别占总量的5.84%、2.24%和0.16%。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及综合利用情况见表2。

表2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指 标 粉煤灰 炉渣 脱硫石膏 危险废物 冶炼废渣
产生量(万吨) 184.13 60.09 17.53 6.72 0.47
占总量比例(%) 61.30 20.00 5.84 2.24 0.16
综合利用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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