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鄂环发[2009]5号
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迎接国家对我省《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我们对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执行情况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自查工作。请规划区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及所辖县(市)政府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汇总分析后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上报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局)。同时,根据《方案》要求和自查情况,对评估材料归纳、整理、建档。 二、规划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列入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要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竣工投运,形成实物经济工作量,已建成项目要尽快验收;抓紧启动一批前期工作完备的规划项目,规划内项目要抓紧准备,2009年6月份前必须完成所有规划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在2010年全部完成;同时抓紧准备一批对改善流域水环境效果明显的备选和后续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可以优先实施。 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3月下旬对《规划》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刘春来 (027)87167138、87861455(传真) 电子邮箱:wkc@hbepb.gov.cn 附件:湖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执行情况评估方案.doc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三峡库区 污染防治 规划 评估 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共印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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