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9]29号
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省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工作要点 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共印55份
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扎实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探索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环保能力建设有新的突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7.69万吨以内,比2008年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5.24万吨以内,比2008年削减2.6%,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达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90%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三、工作要点 1.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层层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责任制。实施全民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环境宣传教育,营造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指导和激励各地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每年公布各市州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展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督促各地编制创模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模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投资方案和保障措施,积极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 2.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推进火电、钢铁企业烟气脱硫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减排责任,加强重点污染源和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继续开展绿色电力调度工作,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各方面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先安排水电上网,优先将发电量转移给脱硫机组,从而尽可能多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会同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等部门,继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关闭淘汰污染重、能耗高、规模小的落后企业。建立完善总量减排定期通报机制,科学判定总量减排变化趋势,实行“区域限批制”和“问责制”,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3.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抓好大东湖生态水网建设,推进启动大东湖江湖连通与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城市内河、内湖综合整治的技术攻关示范。加强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加强对排放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特别是石化、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禁止审批向湖泊、水库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科学评估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调整优化县级市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启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安全调查和评估工作,划定保护区方案,清查整顿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 4.拓展农村环境保护新领域。全面推行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工程,即“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和化肥减量化生产)、“两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两创”(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创建国家生态村),加大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环保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环保建设,鼓励各地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示范试点,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深化生态示范建设,加大生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严格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5.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生态环境规划》,率先在武汉城市圈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危险废物管理等环境管理新机制,推进建立环境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同时,加快编制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环境保护规划,构建鄂西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农业以及城镇、农村健康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 6.初步建立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制定有利于环保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并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加快建设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组织开展氮氧化物、氨氮、碳氧化物等污染物总量控制机制研究,加快推进火电机组氮氧化物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氨氮治污试点工作。 7.充实优化环保工作力量。推进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做好机关及局属单位“三定”工作。充分调动各地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落实调整与充实环保高层议事决策机构,调整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省环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落实并履行好指导生态文明创建、审定环保模范城市、推动全民环保行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等四项职能的相关工作。 8.为扩大内需服好务。抓住中央加大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的良好机遇,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将环保科研能力、基层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和监测业务用房建设纳入中央财政的支持范畴,提升全省环保基础能力。加强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的跟踪服务,对于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尽快办理环保手续;对节能减排工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调整优化环保审批范围和权限,落实“四个一批”,即“下放一批”,在不降低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下放一批环保审批权限;“上收一批”,对污染严重的“两高一资”项目上收审批权,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其增长;“试点一批”,批准一批对需要通过试点突破污染治理技术瓶颈的项目;“调整一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一步调整环评审批手续,在不降低要求和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产生投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环评在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 9.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责任。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狠抓重点流域和重点污染源污染整治督查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排污的巡查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逐步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妥善处理好环境来信来访,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环境应急能力基础建设。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完善全省环境应急专家库,完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水平,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尾矿库整治工作,重点监管涉危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制定限期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10.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理顺核与辐射监管体制,做好核电站建设前期工作,重点加强核电厂周边的武汉、咸宁、黄冈、鄂州、黄石等市环保部门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加快核电站监测实验室建设步伐,建设前沿实验室和后方实验室。进一步规范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强化放射性废物转移、处理和处置管理,确保不发生放射源遗失、被盗和人员受到误照射。 11.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许可,防止非法转移。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废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加强对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 12.加强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成重点流域、区域和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具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排污费核定监测能力;省辖市应急监测装备能力满足一般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需要;武汉、宜昌和襄樊等市形成区域应急监测中心的能力。 13.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省局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审批。做好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完善业务处室值班制度。健全城市空气、噪声、水源地、地表水等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公布机制,每月公布1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半年公布1次各市州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开展重大决策环境保护听证会。深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 14、切实夯实环保基础。按时保质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研究运用普查成果。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科技孵化功能与环境科技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技术支撑能力,组织开展磷矿、钒矿、膏盐矿等资源开发和黄姜、苎麻产业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及污染物治理重点科技攻关。继续推进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改革,组织开展排污费稽查,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建立排污核定、收费公示、信息通报和检查考核工作机制。 15.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环境行政评审、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监测、资金分配、物资采购、干部人事等“八大权力”的监督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融入各项环保业务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保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打造一支优秀的环保队伍。继续抓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两型机关”建设,树立环保系统良好的行风。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强化内部协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对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计划的重要决策安排(加快取缔鄂州鸭儿湖氧化塘非法养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关闭“六小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部署的工作,以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事项,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对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16.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转化运用。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努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全省环保政策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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