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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验收评比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7:51  
      

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国污普办〔2009〕2号)精神,认真总结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正确评价各地、各部门普查工作质量和取得的成效,切实做好国家对我省的验收准备和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的推荐工作,定于2009年5月中下旬至月底前对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个省级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评比组,负责对各省辖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评比。省农业、渔业和农机部门的专业组分别负责对各市农业、渔业和农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评比。各省辖市普查办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级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二、验收评比内容     污染源普查验收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普查组织准备及宣传、经费落实、普查监测、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入户清查和调查、普查表填报和录入上报、数据审核及分析上报、档案管理、成果开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验收评比。省级验收评比的重点是各项工作的总体完成情况,各部门验收评比的重点是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市对县(市、区)级验收评比内容可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总体要求。     三、验收评比办法与要求 省级验收评比办法是根据各市的申请情况,安排具体验收时间,验收组听取各市普查办的工作汇报,掌握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按照验收评比内容严格查阅档案材料和有关资料,对由各市拟推荐的2个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候选的县(市、区)级单位进行考察,完成《江苏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评比表》的填写工作,并做好详细地相关记录和有关先进推荐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没能通过验收的,要求各地及时组织整改,直至通过再次验收为止。     四、各市验收评比的时间安排     各市应在2009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县(市、区)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评比,并申请省级验收,申请报告需附《江苏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评比表》自测情况。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国污普办〔2009〕2号)              2. 江苏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评比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的有关规定,为了解和掌握各地普查工作质量及工作效果,为评选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打好基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6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省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组,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下同)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准备及宣传、经费落实、普查监测、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入户清查和调查、普查表填报和录入上报、数据审核及分析上报、档案管理、成果开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有以下内容:   -普查机构的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情况;   -宣传工作的力度、特点及宣传效果;   -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保障程度及使用情况;   -普查监测的企业数量、项目、频次及结果使用情况;   -清查质量核查、单位增补及《普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上报情况;   -普查表填报的质量控制工作,即五级审核、其他方式审核和抽核查及整改情况;   -数据录入质量及核查结果;   -数据一、二次上报时间,可疑数据的查找、整改及汇总数据比对分析情况;   -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完成情况;   -所有文件、资料分类收集、立卷归档及档案资料库建立的情况;   -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普查公报、专题报告等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及发布情况。   验收具体内容可参考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国污普办[2008]31号),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国污普办[2008]18号)中的有关内容。   三、验收方法和要求   1、各验收组听取省级普查机构工作汇报,了解总体情况。根据验收任务可分成小组开展工作;   2、参照验收内容严格查阅档案材料和有关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   3、各验收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2个由省级普查机构拟推荐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根据验收考核内容,实地对其进行调查。   4、验收组对没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整改,直至通过再次验收为止。   5、验收工作注意参考历次国家组织的普查质量核查的结果。   四、地方验收的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市(地区、州、盟)、县(区、市、旗)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并在2009年5月底之前完成。      附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       附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
            验收意见
优良因素 偏差因素
组织协调工作 普查机构对各阶段工作组织有序,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沟通密切,各工作组之间紧密衔接,共同完成任务。 政府重视不够,普查机构与农业部门及有关部门(组)交流甚少,基本信息掌握情况不好。  
宣传工作 在满足基本宣传需要的基础上,开展有特色、影响广泛的宣传活动。 宣传资金匮乏,宣传工作“轻描淡写”。  
培训工作 按阶段组织培训,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有效。 各阶段培训安排不合理,与工作脱节,且培训效果不显著或没有全覆盖。  
经费落实使用情况 所有基层普查机构资金按需及时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20%的基层普查机构资金无法保障并影响正常工作,经费使用存在违规问题。  
普查监测工作 100%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满足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按时完成监测,且监测数据(报告)管理规范,并得到有效利用。 30%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不满足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及完成时间,且监测数据(报告)管理不规范。  
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清查工作组织有序,并全部进行入户清查,0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清查工作,建立清查《普查对象名录库》,并于08年1月31日之前上报。 没有完全进行入户,08年1月20日以后完成清查工作。  
清查工作质量审核 省级普查机构组织行之有效的入户清查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积极组织整改,整改有成效。 省级普查机构没有进行入户清查核查,没有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核查效果甚微。  
普查表填报质量控制工作 严格执行五级审核。省普查办组织行之有效的核查、督导,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并能举一反三督导整改,整改效果显著。 五级审核不到位,核查、督导工作不到位,核查结束后没有督促整改。  
普查表数据质量 08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普查表的填写,且各种差错率省级<1.5(地市级<1.0)。 08年4月30日之后完成普查表的填写,各种差错率省级>2.0 (地市级>1.5)。  
录入工作质量 各种差错率省级<1.5(地市级<1.0)。 各种差错率省级>2.0(地市级>1.5)。  
初报工作 0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08年6月20日之后完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汇总数据审核、比对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制定模板排查问题,自觉进行整改。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问题自查工作效果欠佳,改正工作不到位。  
数据整改情况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能够根据国家提出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并能及时向国家提交整改报告及说明,数据合理、质量高、逻辑关系正确。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没有按国家给出的意见认真整改,没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数据仍存在不合理,逻辑关系错误。  
数据终报 08年8月31日前完成终报初报,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终报所有数据及说明。 08年9月30日后完成终报初报,08年12月10日后完成整改及数据终报。  
归档工作 档案整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安全存放,符合要求。 档案不完整、不真实、归档整理不及时,杂乱存置。  
普查总结、数据库建设及成果发布工作 完成普查公报、技术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及各类重点源档案、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根据本地区情况编写专题报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召开研讨会,讨论成果开发并向政府提出建议等。 普查公报、技术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及各类重点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没有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  
综合评价(可另附页):
                 验收组组长签字:                              日期:           附件2: 江苏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评比表
工作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 基本内容 5    
组织协调工作 2 各阶段工作组织有序,与各部门、各专业组紧密衔接,领导小组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每个普查工作阶段召开地区会议少于两次或与农业及有关部门交流沟通少、基本信息掌握情况不好的扣1分。  
普查宣传工作 1 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横幅等形式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宣传。未制定宣传方案、开通网站及咨询电话、宣传资金匮乏,宣传工作“轻描淡写”扣0.5分。  
培训工作 1 按阶段组织培训,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有效。各阶段培训安排不合理,与工作脱节,且培训效果不显著或没有全覆盖的扣0.5分。  
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1 印发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全面的扣0.5分。  
附加内容 5    
普查机构和人员设备到位 1 发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普查办专职人员达到省级规定人数得1分;5月1日前完成得0.5分。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配备和培训 1 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培训、数量符合要求,每相差20%扣0.2分。  
动员和部署工作 1 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普查工作 2008年2月底前完成,每滞后一个月,扣0.2分。  
政府对普查工作重视情况 0.5 政府发文明确将普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数据处理软硬件配备 0.5 配备符合要求的数据处理软硬件,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普查简报 1 每月编写普查工作简报,不足的扣0.5分。  
经费预算及落实情 况 基本内容 5    
普查经费预算情况 2 编制了经费预算,并报政府部门。  
经费落实情况 3 所有基层普查机构资金按需及时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20%的基层普查机构资金无法保障并影响正常工作,经费使用存在违规问题的扣1.5分。  
附加内容 5    
当地政府支持普查经费落实工作 5 市本级经费及辖区内的县(市、区)普查经费全部得到落实,2007年度8月31日前以及2008年度3月31日前到位。每滞后一月扣1分。  
监测工作开展 基本内容 5    
监测方案 1 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没有制定的扣0.5分。  
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1 完成并上报监测数据,不按时完成的扣0.5分。  
监测数据质量 2 100%重点源满足监测频次、项目完整、准确。10%污染源不满足的扣1分;30%不满足的扣1.5分。  
监测档案 1 监测原始记录齐全,符合归档要求。20%监测档案不完整的扣0.5分。  
附加内容 5    
建立普查监测台帐 5 建立完整的普查监测、历史监测、在线监测台帐。  
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基本内容 5    
入户清查组织开展情况 1 有序组织开展了入户清查,建立部门管理台帐名册。  
清查结果 1 摸清了本辖区内普查对象数量,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相关人员人数。  
质量抽查情况 1 开展了清查质量抽查,差错率符合标准,没有开展或差错率超过标准不得分。  
清查工作质量审核 1 组织有效的入户清查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地方积极组织整改,整改有成效。没有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核查效果甚微的扣0.5分。  
按时准确上报清查结果 1 08年1月31日前上报,超过不得分。  
附加内容 5    
入户清查 1 全部进行入户清查,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建立清查台帐。  
0.5 全部进行入户清查,08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建立清查台帐。  
0.5 全部进行入户清查,08年3月10日前完成,并建立清查台帐。  
单位漏查率 1 小于等于1.5%(国家级)、1%(省级)、0.5%(地市级)  
单位重复率 1  
单位错误率 1  
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 基本内容 10    
普查表填报质量控制 3 严格执行五级审核,整改效果明显。五级审核不到位,核查、督导工作不到位,核查结束后没有督促整改的扣1.5分。  
填报质量抽查 2 地方开展质量抽查,没开展不得分。  
普查表填写 2 普查表填写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准确  
普查表数据质量 3 08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普查表的填写,且各种差错率省级<1.5(地市级<1.0)。08年4月30日之后完成普查表的填写,各种差错率省级>2.0 (地市级>1.5)扣1.5分。  
附加内容 10    
普查表发放 2 08年3月10日前完成。  
普查表填写、普查员和指导员审核 1 08年4月15日前完成  
1 08年4月25日前完成  
基层普查机构审核 1.5 08年4月25日前完成  
地市开展填报质量抽查 1.5 08年5月15日前完成  
普查表指标漏填率 1 小于等于1.5%(国家级)、1%(省级)、0.5%(地市级)  
指标填报差错率 1  
普查对象漏报率 1  
普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 基本内容 10    
录入工作质量 5 各种差错率省级<1.5(地市级<1.0)。各种差错率省级>2.0(地市级>1.5)的扣3分。  
数据初报工作 5 0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08年6月20日之后完成普查数据上报工作的扣2分。  
附加内容 10    
基层普查机构 2 2008年5月25日之前完成。    
地市级数据录入质量抽查 2 200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  
数据录入差错率 2 小于等于1.5%(国家级)、1%(省级)、0.5%(地市级)  
漏录率 2  
数据第一次上报 2 08年5月31日前完成得2分,2008年6月20日之前完成得1分。  
数据汇总、验收、上报及归档工作 基本内容 10    
汇总数据审核、比对 2 普查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制定模板排查问题,与环统、年鉴及相关资料开展比对审核。自查工作效果欠佳,改正工作不到位扣1分。  
数据整改情况 2 按国家和省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说明。没有认真整改,没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数据仍存在不合理,逻辑关系错误的扣1分  
二次数据上报初报 1 08年8月13前完成,否则得0.5分  
二次数据上报终报 1 08年12月2前完成,否则得0.5分  
归档工作 2 档案整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安全存放,符合要求, 09年5月底前完成。档案不完整、不真实、归档整理不及时,杂乱存置的扣1分。  
普查总结、数据库建设及成果发布工作 2 完成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及各类重点源档案、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根据本地区情况编写专题报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召开研讨会,讨论成果开发并向政府提出建议等。没有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分。  
附加内容 10    
地市级普查机构数据汇总审核 2 08年8月10前完成,数据疑似问题查询与整改及时到位。  
地市级数据 质量验收 2 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编写 2 反映地方特色、特点,09年3月10前完成  
开展普查资料分析并撰写综合或专题分析报告 2 各地市最少完成4个专题分析报告,每少一个扣0.5分    
成果开发 2 开发利用研究项目不少于4个,每少一个扣0.5分  
基本内容分合计  
附加内容分合计  
总计得分  
综合评价:
验收组组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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