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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

2009-07-31 10:17:52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通知)


云环通〔2009〕53号


 

 

 

各州、市环保局:

  近期,我国河北、浙江等省相继发生由于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人员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此,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环办〔2009〕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出了6点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如下:

  一、截至目前,我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有44家,其中综合经营单位6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38家(详细情况已公示在我厅“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网”上,具体网址为:http://www.7c.gov.cn/color/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470.aspx?contentid=26497)。请昆明市、楚雄州和红河州环保局加强对这些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台帐。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在的县级环保局也要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危险废物转移台帐。

  二、各、州市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严厉惩处非法收集、处置、利用或者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要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禁止这些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证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环办〔2009〕51号)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转发  通知


 

 抄送:省固废管理中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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