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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财建便函[2009]10号)

2009-07-31 10:17:55  
 

各市州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9]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2009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要求,我省资金支持重点是湘江流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对申报“以奖促治”资金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见附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辖区内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布局,实行集中连片支持和分散支持相结合,注重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环境综合整治预期目标不得低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中明确的治理目标要求。
  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我省已获得 “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乡镇,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已经安排的乡镇不再申报。
  (二)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加强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查工作,要对治理技术和投资进行严格的审查认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和投资需求的合理性。
  (三)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所申报项目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后的总体成效、典型事例,以及生态示范建设项目的示范效应,形成文字材料随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并上报。
  三、申报项目数量
  申报项目数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限定申报项目1个。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报省财政厅,3份报省环保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附件为各市州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
  请各市州自行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农村环保项目编报系统,将项目信息录入后导出至光盘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网址为www.mep.gov.cn
两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村环保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09]17号)及汇总表、申请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规划财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栏查阅、下载,网址为:www.hbj.hunan.gov.cn。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任薇,联系电话:0731-5165150,邮箱:5165527@163.com
  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联系人:周胜文,联系电话:0731-5698050,邮箱:ZRC5567400@163.com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郑乔保,联系电话:0731-5698057,邮箱:5464922@163.com

附件一: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二: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doc附件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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