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章 >>内容详细

陕西省:关于举办全省核安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培训班的通知(陕环核发〔2009〕2号)

2009-07-31 10:17:58  
 

 

 

陕西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局文件

 

陕环核发〔20092

 

 


陕西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全省核安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的规定和要求,核安全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为此我局委托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于20096月对全省辐射工作单位从事核安全辐射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为了使培训工作按规定有计划地进行,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对象

全省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核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核安全辐射防护基本知识与要求;

2.国家有关核安全辐射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3.国家有关核安全辐射方面的管理规定与标准;

4.辐射工作单位管理模式讲解。


三、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096 1日至20096 4 日。

报到时间:20096114:0018:00

(二)培训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北侧天隆大酒店

(乘坐公共汽车可在酒店附近桃园路站下车)

 酒店联系电话:029-62869696

四、培训方式方法

培训以课堂授课和现场观摩教学两种方式进行。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缴纳费用96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现场观摩教学车费等)。

六、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环保局辐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也可组织县级环保部门的辐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速将报名回执在报送当地环保局的同时传真至陕西省核安全辐射协会;

3、参加培训人员请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兼传真:02982493157

联系人:耿亮15809271225    姜青13759926449

 

附:核安全辐射培训班报名回执

 

 

             陕西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局(代章)

二○○九年五月八日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