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
冀环控【2009】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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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重点 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据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和《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参考往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筛选出2009年全省726家重点监控企业。现将确定的《2009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把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重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监督减排措施进展,使减排措施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二、认真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所有重点监控企业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监测部门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与自动监测数据比对。 三、认真做好2009年度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档案,做到一厂一册。及时记录其污染排放、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帮助指导重点企业完成2009年度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对2008年度环境行为确定为较差和差的重点企业,督促其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经设区市环保局确认的《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表》,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污控处。 四、认真抓好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工作。季报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本样本,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得出全省季度统计结果。 五、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的支持。各地在安排污染治理项目、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监控企业。 各设区市环保局每季度末要将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环保厅污控处。 二00九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重点企业 名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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