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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2009-07-31 10:17:59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管〔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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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双阳分局:

为推进规范噪声控制,强化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市)、双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施噪声功能区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城市建成区为主,辐射周边规划区、远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从实际出发确定规模,定性划片,着眼长远,宏观规划。

(一)按各县(市)、双阳区城区区域的主导功能现状划定,使各功能区体现科学性、社会性、现实性和规划性。

(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确立区划具有前瞻性的原则。

(三)从便于处理污染纠纷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以自然边界划分。

(四)原则上以各县(市)、双阳区《城市规划》为基础和前提进行划分。

二、区划标准

按照划分功能区的原则和依据,结合本地现状和总体规划自行划定。划出0类标准适用区、一类标准适用区、二类标准适用区、三类标准适用区、四类标准适用区五种类型。

三、时间安排

(一)6月末,完成噪声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二)6月末—8月末,完成各功能区网格噪声测试工作,并形成测试区划技术报告。

(三)8月末—9月末,形成区划图和区划报告,报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四)9月末—11月末,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双阳区噪声功能区划工作进行技术验收。

(五)2009年年底前,报各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并于2010年启动实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领导小组。

  长:闫  

副组长:张  

  员:李洪峰     徐秀英  张金权   

闫会学  王洪涛  李秉信  鲁万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处。

联系人:孙淑玲

  话:85378226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以环保部门牵头,规划、公安、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噪声功能区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噪声功能区划工作。

(二)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详细区划规划,并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形成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

(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和管理,按时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功能区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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