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长环管〔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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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环保局、双阳分局:
为推进规范噪声控制,强化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市)、双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施噪声功能区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城市建成区为主,辐射周边规划区、远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从实际出发确定规模,定性划片,着眼长远,宏观规划。
(一)按各县(市)、双阳区城区区域的主导功能现状划定,使各功能区体现科学性、社会性、现实性和规划性。
(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确立区划具有前瞻性的原则。
(三)从便于处理污染纠纷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以自然边界划分。
(四)原则上以各县(市)、双阳区《城市规划》为基础和前提进行划分。
二、区划标准
按照划分功能区的原则和依据,结合本地现状和总体规划自行划定。划出0类标准适用区、一类标准适用区、二类标准适用区、三类标准适用区、四类标准适用区五种类型。
三、时间安排
(一)6月末,完成噪声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二)6月末—8月末,完成各功能区网格噪声测试工作,并形成测试区划技术报告。
(三)8月末—9月末,形成区划图和区划报告,报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四)9月末—11月末,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双阳区噪声功能区划工作进行技术验收。
(五)2009年年底前,报各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并于2010年启动实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 文
副组长:张 伟
成 员:李洪峰 赵 静 徐秀英 张金权 管 峰
闫会学 王洪涛 李秉信 鲁万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污染控制处。
联系人:孙淑玲
电 话:85378226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以环保部门牵头,规划、公安、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噪声功能区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噪声功能区划工作。
(二)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详细区划规划,并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形成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
(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和管理,按时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功能区 通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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