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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9-07-31 10:18:00  

闽环函20097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温家宝总理又亲自到福建调研指导。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西发展的极大关怀、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必将对推进海西建设、推动福建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我局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国务院原则通过《意见》,表明海西发展战略已由区域发展战略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由地方决策上升到中央决策。特别是《意见》提出的“六个着力”和“七个方面工作”中,都强调了支持福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这为我省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全省环保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2007年环保部专门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环保工作的12条意见(环函〔2007405号)。为及时掌握这些政策意见的落实情况,更好地推进我省环保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对照12条意见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的具体落实意见,以及需要国家进一步予以明确、深化、支持的政策。

  三、为争取环保部的更大支持,加快推进海西生态文明建设,我局将向环保部请求给予新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为作好此项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研究提出顺应海西发展要求、符合环保事业发展方向、在国内具有一定普遍意义且在海西建设中具备先行先试基础的重大政策建议(包括政策的主要内容、理由和具备的条件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经充分讨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于525日前将贯彻本《通知》情况及具体的政策建议报我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郑 

联系电话:0591-28379802

电子邮箱:bgs@fjepb.gov.cn

 

                                                                   二ΟΟ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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