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环法字〔2009〕2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热点 追踪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全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地方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09年在全省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加大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为推动我省法制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今年的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要侧重对全省范围内涉及企业、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民生等群众反响强烈的行政执法热点问题开展追踪监督,并会同各级新闻舆论部门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断规范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重点把握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行政执法检查是否经过审批,尤其是涉及企业的检查是否存在重复检查的情形,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态度是否存在野蛮粗暴的情形,有无乱检查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证执法,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执法的问题; (三)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无下达罚款没收指标的问题,是否实行了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制度; (四)行政许可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是否复杂繁琐、效率低下,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审批的情形; (五)行政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问题; (六)环境行政执法过程有无野蛮粗暴问题; (七)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诿扯皮或刁难当事人的问题; (八)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为了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活动准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按照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发表文章、领导讲话、答记者问、印发资料、法律咨询、开辟宣传专栏和案例选登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等,省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公众和企业参与,提高全社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全社会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共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的良好态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20日) 省厅政策法规处将会同省环境监察总队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接待上访、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明察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追踪活动收到实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执法问题需要作出解释的,省厅政策法规处将及时作出解答;发现违法行为的,对于省本级的违法行为,政策法规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对于市、州、县(市、区)级的违法行为,省环境监察总队将会同市、州环保部门作出调查和严肃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典型案件可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布。在工作过程中,还要注意发现正面典型,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弘扬正气,树立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在总结验收阶段,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市、州环保部门要将总结及经验材料、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和有关图片、图像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省厅政策法规处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省政府今年组织的执法检查要把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法制办将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拓宽思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对此次热点追踪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振兴吉林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完善措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效果,加强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三)讲究方法,创新方式。开展好此次活动必须注重方法,不断创新,活动中要做到“明暗”结合、“点面”结合、“条块”结合、“正反”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既注重明察,又注重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好对环境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又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在监督工作中既要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政案件,又要注重总结和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从而有效开展监督活动。省厅政策法规处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一追到底,妥善解决。要加大对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确保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取得新的成果,为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做出努力。 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431—88906281 0431—88906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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