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上海、天津市、海南省水务局、重庆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规划和解决城市供水水质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标
到2012年,全国设市城市及县城(城关镇)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106项指标的要求。
二、范围
设市城市和县城(城关镇)
三、申报重点
针对当地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现状,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所需进行的供水设施改造项目,重点是水厂净水工艺改造、管网改造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四、组织方式
部城市建设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共同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并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规划项目的汇总、把关、分年度确定开工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组织完成本辖区《规划》项目的上报工作,上报文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部城市建设司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并附电子版。
请各地确定一位工作联系人,并于2009年6月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六、工作联系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王欢、章林伟
电 话:010-58933160
E-mail:chengshui@mail.cin.gov.cn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联系人:刘育明
电 话:010-58933239
(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孙增峰 吴学峰
电 话:010-58323413
E-mail:sunzengfeng@163.com
附件:
1、《2009-2012年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项目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