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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环保企业过冬 环境商会吁请政策支持

2009-07-31 02:49:16  

    在扩大内需背景下,环保企业如何“过冬”?26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下称“环境商会”)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0部委密集提交了4份建议书,建议建立环保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完善公用环境设施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等。

                                    环境商会骆建华秘书长主持会议

    成立信用担保基金

  据介绍,尽管国家确定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有数百亿元资金用于环保投入,但真正能让环保企业尝鲜的少得可怜。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称,眼下,环保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较为困难,非公有制中小环保企业更加困难。

  环境商会的调查显示,由于大多数环保企业目前还处于中小型规模,仅仅是保本微利,银行一般都不愿意提供贷款。此外,担保体系也不健全。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额一般较大,地方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担保或者企业不愿为其提供担保,而地方财政担保又与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条款相违背,因此担保方面存在缺陷。

  环境商会建议,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推行项目业主制和项目经营权转让制度的基础上,落实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以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保项目,也可以将更多的环保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城市综合开发贷款项目;在规范环保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贷款抵押品范围,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并适度提高现有资产抵押率,允许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

  环境商会还建议,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由国家每年从财政中拿出资金,或者将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排污费等作为引导基金注入。

  减免环保企业所得税  
  从2001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相关政策零星分散在各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且大多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出台,有的还是临时性措施。税收政策的不稳定,致使各地执行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出入很大。

  “首先是税收政策体系空白点多,部分概念界定不清。”骆建华举例称,如企业流转税中就存在着污水处理行为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还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争议。同时,由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足,大多数运营企业难以达到既正常纳税,又实现投资回报的水平。

  环境商会建议,明确统一流转税的税种,将企业的流转税明确统一为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并在运营初期5年内免征;减免环保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所得税比照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征收,并在设施开始投入运营5年内免征,5~10年减半征收。

  污水处理费每吨0.8元起

  环境商会的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面仅在60%左右,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面也仅在16%左右。

  而一些重点流域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须达到一级A标准,即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脱磷除氮和污泥处理,其成本将达到1.5元/吨,而目前城市收费标准一般在0.2~1.2元/吨之间,难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需求。

  “污水垃圾收费一直是环保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骆建华称,环境商会为此建议提高收费标准,每吨污水处理费起码征收0.8元,对于提高出水标准的地区,污水处理费应根据实际成本相应提高。

  而对于公用环境设施用地用电问题,建议书提出应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并建议各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根据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绩效进行电价补贴奖励,以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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