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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延期通知

2009-07-31 10:18:10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9〕105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出的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试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监督要求的规定,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同时要求你公司尽快完成新版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编写工作,并报我局审评。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批准 延期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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