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出的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试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监督要求的规定,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同时要求你公司尽快完成新版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编写工作,并报我局审评。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批准 延期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