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公告
“2021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已发布,敬请关注。
自2018年开始,环境商会每年发布“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是在对上规模环境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按降序排列产生。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在对上规模环境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环境企业年度的营业收入总额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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