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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用经济手段解决空气污染

2013-01-30 17:20:34  

连日来的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气引起经济界和环保界广泛关注。今天(30日)上午,原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经济手段是遏制环境污染的根本性措施,应当在有关资源产品价格中纳入环境成本,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骆建华说,建立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污染物减排成本内部化。

他举例说,近年来,最成功的案例就是2004年开始实行的脱硫电价政策,以及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近10年来全面推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这两项政策的出台,调动了企业脱硫的积极性,推动了城市兴建污水处理厂的进程,极大地刺激了脱硫和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对“十一五”期间国家顺利完成SO、COD减排目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骆建华说,未来10年应借鉴上述两项政策的成功经验,环境政策更多地着眼于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快推动污染治理成本内部化进程,逐步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据记者,环境商会近期已将相关建议提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骆建华透露,这些具体建议包括:

推行污染减排的综合电价政策。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1.5分/千瓦时脱硫电价政策,2011年国家发改委又出台0.8分/千瓦时脱硝电价政策。考虑到中国城市PM10和PM2.5污染严重的现状,并考虑电价政策的公平性,环境商会建议尽快出台0.2分/kW·h除尘电价政策,并进一步调整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依据脱硫脱硝成本核算,将高硫煤脱硫电价调整至1.8分/千瓦时,低硫煤脱硫电价调整至1.1分/千瓦时,脱硝电价调整至1.0分/千瓦时等,使电价补贴与污染治理成本相符。

推行污染减排的综合水价政策。目前许多城市将污水处理费计入水价一并收取,采用的收费标准为0.8元/吨。考虑到目前许多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要求提高至一级A,相应增加了除磷脱氮、污泥处理等要求,按照污染治理全成本核算,环境商会建议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1.2元/吨左右。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2012年,环保部协调国家发改委在14个省市开展脱硝电价试点,补贴资金20多亿元,全年达到40亿元。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也要求,“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

据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对燃煤脱硫机组实行1.5分/度的上网电价补贴,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推动了二氧化硫减排(电力行业实现的二氧化硫削减量占二氧化硫削减总量的79%),并使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但吴舜泽同时指出,目前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仍显不足。在未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须跳出为达到减排要求仅仅关注大规模污染源(例如电厂)的局面。节能减排综合手段还有待完善,政策匹配性、长期性、预见性需要加强,需更加关注政策的成本投入与效益,需要制定完善更加关注实际减排效果的差异化、精细化政策。

骆建华告诉记者,在环境税制改革方面,环境商会也建议开征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工业COD三个税种,税率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均为2元/千克,COD为3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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