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以高能耗和高污染为代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从去年开始肆虐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严重雾霾天气和部分地区高发的水污染事件更是暴露出当前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程度。作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高度融合的“朝阳”产业,环保产业引起了人们更大的重视。早在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决定》便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根据去年公布的环境保护规划,“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明确:到201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城市污水处理率比2010年提高8%,同时,“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总额将高达3.4万亿,较“十一五”期间投资翻一倍以上。此外,13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在环保领域动作不断:“两高”于近期公布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新司法解释,降低了环保犯罪入罪量刑的标准,由结果导向转变为行为导向,赋予了居民提出环境诉讼、监管部门发起法制行动的很强可操作性,这无疑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已将环保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的高度,从法律层面推动环境治理及保护。政策层面的强力支持将会推动环保产业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未来产业投融资需求巨大。
虽然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但是由于其大多带有半公益项目性质,投资回收期一般都较长,尤其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市政环保项目单靠自身内生增长不足以支撑产业快速发展,且环保产业属于新兴行业,行业内80%以上的公司都属于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等传统金融支持的难度较高,行业整体融资压力较大。基于以上原因,风险投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融资服务及更多金融创新也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提速的重要手段。
在环保项目中,尤其是公用事业型项目,除少数大型国企能申请到国债资金外,其他大部分企业仍然需要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但大多数环保企业还处于中小型规模,仅仅是保本微利运行,尤其市政环保项目收益低、周期长,导致银行对环保企业的贷款积极性普遍不高。同时,由于市政环保项目贷款额一般较大,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担保或者企业不愿为其提供担保,地方财政担保又与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条款相违背,使得银行难以为环保企业办理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对贷款抵押品的条件过于苛刻。基础设施领域所形成的资产形态更多地表现为划拨土地、无房产证的房产、设备、管网等,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条件。而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在很多地方的商业银行又不能顺利推行,导致环保企业获取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为了改善环保企业贷款难的现状,国家应鼓励各类银行向环保企业提供贷款,在推行项目业主制和项目经营权转让制的基础上,落实环保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制度,并将更多的环保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城市综合开发贷款范围;同时银行应积极探索适应环保企业的多形式贷款抵押方式,在规范环保企业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贷款抵押品的范围,允许划拨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网、设备设施抵押融资,并适度提高现有资产抵押率;此外,放开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成立专门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也将有效缓解环保企业的资金饥渴。相关数据显示,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在2012年均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绿色信贷”的投放规模,信贷规模累计超过1.3万亿。同时,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五大行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建行为例,该行系统性地开发了“环保益民”金融方案,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环保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如“绿色管家”服务,立足于服务环境建设项目,为环保客户提供资金调拨和使用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
然而,环保产业的现状却表明,仅仅依靠银行一方的力量是不够的,对此,在鼓励银行带头支持环保产业的同时,应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环保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通过新三板、创业板、甚至主板上市融资,获得资本市场资金的同时实现品牌效应的提升,为企业实现外延式扩张进入新领域、新区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多家公司通过上市融资为自身的发展提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上市至今,桑德环境通过IPO和两次再融资共在A股市场募得24.26亿元;北京控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共募得资金折合约51.3亿人民币;光大国际在香港上市较早,自2004年至今,共计再融资30.1亿港元,这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帮助目前均已成为各自细分领域的龙头。此外,从国内外环保企业的发展历程看,大型环保企业的发展基本上也都是通过资本并购发展壮大的。以碧水源(300070)为例,其通过与云南水投合作打开云南市场,作为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企业,碧水源在两地IPO共融资折合人民币34.1亿元,此后公司依托资金优势不断复制“云南模式”开拓湖南、江苏等其他地区市场,快速实现跨区域发展,收入和利润水平不断攀升,行业引领者地位得以确立。
除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外,风险投资(包括环保产业基金)、并购、EMC、融资租赁等其他创新金融方式也是环保产业融资的重要途径。近年来PE、VC、天使基金等专注于投资成长型企业的机构在国内快速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行业理所当然成为他们的重点关注对象。以青云创投为例,其是国内首家专注于清洁技术的风投机构,目前管理6亿美元境外和10亿元境内基金,已有投资项目40多个。从2002年开始,青云创投先后投资了东江环保、佩尔优、北京嘉禾木、至诚环保、龙禹环保、佰德信等项目,专注于环保产业的深耕细作。风投机构不仅可以为企业在成长初期提供发展资金,还能够帮助其进行产业整合,盛运股份在中信产业基金的扶持下经过数次股份收购最终控股中科通用转型固废领域全产业链供应商便是经典案例。2008年到2011年,中国环保产业披露的并购案例13例,总金额超过30亿人民币。
EMC模式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的一种节能分享模式。EMC是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的简称,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多赢投资方式,它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换代,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客户不需花一分钱,不用承担投资和技术风险,就可分享节能效益。EMC在几年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EMC的商业模式可以分为两种,首先是投资型,举例说明,一个化工企业,由于设备和工业流程老化,每年电费开支达3000万元,同时余热和废气的排放让企业长期背负减排压力。化工厂想进行工艺和设备改造并安装减排和余热利用设备,但需要2000万元的资金投入,无力承担。这时,他们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确定节约能源的收益分配模式。能源服务公司投资1000万用于余热发电项目,为工厂进行节能项目改造。化工厂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当年节约电费1000万元。同时利用余热进行发电带来收益500万元,合同约定能源服务公司可分得这项收入的70%,合同期10年,10年后设备全部归化工厂所有。这样,10年能源服务公司共获得3500万元的收入,除去前期投资,毛利润1500万元。再看化工厂,化工厂10年共节约了1亿元的电费,分得了1500万元的发电收益,同时在合同期末获得了节能减排设备的使用权。另一种是咨询建议型,即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不是由能源管理公司承担,而是由客户承担,能源管理公司承诺节能效益目标。如果目标实现,能源管理公司享受节能分成;如果目标未达到,节能管理公司负责赔偿。由于该模式可以真正的实现多方共赢,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国内节能减排市场中重要的运营模式。2010年,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给予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信贷、财税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在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都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重点措施,力争达到“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十二五’时期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的战略目标。在强有力的政策推动和市场驱动下,仅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天壕节能、易世达等节能减排服务的龙头公司都是以EMC模式为主。
除EMC外,融资租赁、售后租回等金融创新模式也可以成为环保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一般情况下租赁物件归承租人所有。环保公司一般为中小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扫除快速成长障碍。此外,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实现更大的协同效应,大型能源服务公司甚至会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盛运股份斥资3.1亿元收购丰汇租赁45%的股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通过成为这家融资租赁的第二大股东,间接获得了很多企业梦寐以求的融资平台。除融资租赁外,售后租回也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桑德环境就曾经将他们旗下的几个项目设备出售给兴业租赁,再从兴业租赁手中租回来。通过售后租回方式,公司解决了其进行污水和固废处理项目初始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问题。环保行业的大型公司如北控水务、桑德环境、中德环保、东湖高新等都在尝试不同形式的融资租赁、售后回购等金融创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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