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要加强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
确保百姓喝上放心水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的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今年,北京一对水专家夫妇20年不喝自来水的新闻,引发了人们对城市自来水水质的高度关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相继作出回应:北京市建立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水质监测控制体系,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是可以放心喝的。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强制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这是1985年制订生活饮用水标准后,20多年来第一次提标,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6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主任邵益生指出,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占全国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来水厂进行了水质抽样检测。按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而2008年至2009年间对全国4457个城镇自来水厂的普查,按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仅为58.2%。
城镇供水还面临水厂升级改造相对较慢,公共供水设施发展不平衡,水质监测能力较薄弱,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提出,至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投资4100亿元,其中,水厂改造投资465亿元;管网改造投资835亿元;新建水厂投资940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亿元;水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5亿元;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投资2亿元。
城市排水防涝应“上下兼顾”
近几年,城市内涝时有发生。近日,台风“菲特”又让浙江、福建的一些地方“水漫全城”。城市洪涝问题该如何解决?
《意见》明确提出,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对于城市排水防涝的“家底”,今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暴雨;地级城市的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暴雨;其他城市的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暴雨。
我们常常引用一句名言,即“下水道是一座城市的良心”。其实,解决城市洪涝问题,并不完全取决于地下。《意见》明确指出,“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城市河湖水系有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植被覆盖能够涵养水源。《意见》要求,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车伍说,应对城市洪涝,单纯依靠建设地下排水设施代价大、成本高,效率低,必须跟地上的湿地、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结合起来。
《意见》还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各地方政府积极改变长久以来“重地上轻地下”的政绩观,与此同时,还要地下地上“两手抓”,让每一座城市不但有光鲜亮丽的城市风景,更有值得称道的防涝防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