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昆明再生资源回收权责不明,回收体系建设难度大,有必要进入全面法制化轨道。”10月31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发布会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翎对《条例》制定的初衷进行了说明。他表示,目前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是,行业规模逐步扩大,区域性集散市场初步形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存在不足,他补充到:“但仍然存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体系不规范,部门权责不明,回收体系建设难度大,管理依据不充分,监管要求不统一等问题。”
之后,昆明市副市长阮凤斌就“如何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了简要介绍。他说:“市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培训,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三是主管的商务部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四是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促进行业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条例》是云南省第一个关于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昆明市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和引导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促进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昆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入全面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全市乃至全省循环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内容将在昆明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届时,市民可登陆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