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意料之中的图景,甚至已算不上尴尬:广州市人大代表分7个小组视察全市垃圾分类情况,结果发现“明察效果普遍好,暗访基本没分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视察后表示,新的财政年度要增加对垃圾分类的投入,要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建立暗访巡查、处罚通报的机制。
事实上,“明察效果普遍好”一端,同样需要细加甄别:是下级为迎合上级检查,详加准备、步步设防的结果?还是在行政一元主导之下,只要真的有所谓“高度重视”,就可以做出一些实打实的成绩?从“很新净”一看就知道平常不用的分类设备看来,前者的可能性显然更大。何况,垃圾分类做得好不好,甚至人大代表、政府官员本身也并不缺乏切身的体验,工作之外回到家庭,其所在社区垃圾分类的日常情况如何,岂不是更直观?
相较而言,人大代表暗访所见,基本可与市民日常生活观感相类。有人大代表发现,分类运输成为整个垃圾分类流程的薄弱环节,小区有进行垃圾分类运输的还不到三成。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居民经过艰难宣导、学会并尝试使用相关知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在运输过程中依然面临“混收混运”的对待,其不仅会对分类效果产生影响,同时也浇灭了居民参与的那点积极性。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此背景之下放松(甚至消极)对居民、社区分类的培训、引导与督促,事实上更多属于行政消极作为的结果。只是在表面看来,让环卫运输与居民切实参与之间,显得互为因果、不可开交。
2011年3月,媒体对先期展开垃圾分类试点的社区做调查发现,不同试点社区之所以出现垃圾分类效果好坏不一的局面,其核心因素落在了环卫工人这一端。也就是说,垃圾分类做得好不好,现有的做法基本只是倚靠环卫工人的后期努力。又是两年过去,面对人大代表“民众自己扔进去还是环卫工帮忙扔进去”的提问,专司垃圾分类的基层政府官员几乎依然无法作答,而档口摊主的回答显然更接近实情———“环卫工会处理”。
2000年,广州便是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十多年过去,困局难解的局面依旧。几乎同一时间开始推广垃圾分类的台湾,所取得的成效却是令人瞩目。内地政府在借鉴、学习海峡对岸的垃圾分类经验时,强调处罚机制、强制分类的重要性,对台湾民间组织在垃圾分类中所起到的作用却不常提及。有学者研究表明,旧有的社会动员模式,强调行政一元化主导的控制力,乃至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宣教模式、检查评比等,已较难适应当下社区多元主体之下的情势。由是观之,培育、孵化、引导、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参与垃圾分类,长远看显得尤为重要,短期看也亟须切实的方案。
问题依然存在,困局仍旧待解。政府加大投入、检查力度加强、明察+暗访等源于行政主导的垃圾分类推广思路,可能需要更开阔的视野与更多元的主体介入。当然,政府力主的姿态,同样得有真的作为,需要有像力排众议强推垃圾焚烧项目般的决心,而不能让“垃圾分类做不好”只成为“垃圾焚烧项目上马”的一个由头,甚至以行政的消极不作为去促成前者局面的达致。出于对垃圾焚烧项目巨大工程利益的提防,甚至不排除将垃圾分类成功与否,作为焚烧这一垃圾处理辅助手段扩张与否的前置条件。既然垃圾分类是退无可退的生存选择,无论是政府,还是市民,都将注定身临退无可退的境地,这是基本共识达成的基础,也应当是共同行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