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深化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并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
在此框架下,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将是一幅怎样的图景?本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了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
高耗能峰值还未到来
第一财经日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你怎么评价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状况?
骆建华: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已进入到危机状态。
怎样应对环境危机,除了树立信心外,更重要的是确定环境治理的总目标。在我看来,这个目标既有短期的,如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确定用5年时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此外,还需要确立中长期目标,要像描绘经济发展目标一样,确立到2030年作为我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的最后时限,做到大气消灭雾霾、湖泊消灭蓝藻、河流消灭劣五类水。当然,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更为艰难的任务,目前还没有摸清家底。
但也应该看到,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还很艰难。中国未来10年内,至少是前5年,工业化、城市化还没有完全实现,这意味着钢铁、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峰值点还没有到来,消费的高峰点也没有到来,仍将是污染物排放量“爬坡”时期,在这个时期,要控制污染物增量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后5年,随着峰值点到来之后,中国污染物排放的拐点有可能会出现,也为解决污染问题带来了有利的条件。
日报: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眼下最急迫的是什么?
骆建华:我认为,按照这个目标,现在就应该倒计时,一步步、先易后难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决定》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过去环境保护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如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通过罚款、限期治理,甚至关停等手段进行治理,但行政成本高昂。未来,环境保护管理应更多地用经济手段。这涉及到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投入问题。环保投入的量相当大,根据国务院的安排,未来5年,仅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就分别需要投入1.7万亿元和3.4万亿元。面对这样大的投资需求,仅靠政府投资根本不可能,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外资进入这个领域。
二是价格和税收问题。《决定》提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确定价格,首先是明晰产权。治理污染物是需要成本的,过去没有将治理成本计入产品价格。这几年,我国已经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如电价中就包含了脱硫、脱硝和除尘的成本,水价中也包含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这样就带来一个很好的结果,就是治理污染的投资有人来付费了,治理成本内部化,这是一种正向激励。
但也不是所有的污染物治理都可以这样做,一些由市场定价的产品如钢铁、水泥的污染治理费用,如打入成本就没有现实意义。这样就可以采用反向激励的办法,通过征收环境税等措施来解决。征收的环境税应该高于企业的治理成本,否则,企业就宁愿交税而不愿意治理污染了。我认为,目前在我国已比较成熟的环境税种应该是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和工业的化学需氧量税。
应设立区域环境管委会
日报:环境保护部有关官员近日透露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五个重点,其中讲到“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是否意味着,下一步将有可能在环保部基础上,推进“大部制”改革,推行环境监管的“垂直管理”?
骆建华:我不太赞成搞“大部制”,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把各种各样的环境因子都统一到一个部门去管理的。我也不赞成“垂直领导”,如省以下的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垂直领导,这也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这么做。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该怎么改?我认为,应当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空气环境管理的角度,成立相应的机构。比如流域管理,目前我国有七个流域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在这七个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增加环境保护的派出机构,把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结合起来,赋予流域管理委员会这样的职能。
另外,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区域,设立区域环境管理委员会,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立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让联防联控措施真正有一个实施的平台,而不像现在这样省际之间签订协议。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可循的,如流域管理,欧洲一些跨国界的河流就有类似的机构来管理,一些难处理的问题可以拿到这个平台上研究解决。至于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在美国南加州等一些地方也是这样操作的。
比如京津冀地区,既要联合治污,也要联合发展。因为这一区域是一个环境共同体,自然就需要一个经济共同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仅仅把北京不愿意做的如钢铁、蔬菜批发市场、废旧塑料垃圾集散地等搬到河北去。
诉求环保市场放开
日报:有消息称,在新一轮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中将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治理”的模式,这将给环境产业带来哪些变化?
骆建华:“第三方治理”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约为50%,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较低,为5%左右。烟气脱硫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环保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三大趋势:第一个趋势是环保企业从小微型企业开始向大中型企业转型,法国有3家水务企业,英国也只有几家,中国的环保产业市场比西方国家大很多,但总数在50~60家就可以了。目前中国的水务市场已经饱和,项目规模都很小,在1万吨左右甚至几千吨的都有。前些年,全国有3000多家污水处理厂,1000多家运营主体,正可谓“满天星斗,不见月亮”。现有很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开始并购,扩大企业规模。
第二个趋势是环保企业从国内市场开始转向国际市场;第三个趋势是从工程建设向环境服务转型。
日报:环境商会广泛联系着环保领域的百余家企业。据你了解,这些企业对于新一轮改革有哪些期待?
骆建华:目前民营环保企业一是希望打破“玻璃门”,真正把环保市场放开,尤其是市政公用市场要进一步放开,不要虚情假意或半开半关,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来。政府搞好监管,制定游戏规则,包括市场准入门槛等,具体到谁来提供环境服务,应该交给市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个期待是推进价格改革,使产品的价格与价值相符,包括水价、电价、垃圾处理费等。将来,城市可以实行“分质供水”,高质量的水,实行更高的水价。
第三个期待是对环保类企业的认定。目前,尽管国家对环保类企业很重视,但还没有将这类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待,优惠政策不够。环保产业既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拉动内需的产业,仅仅“三免三减”是不够的,最好能按15%的比例计征税收。另外,应该把环保设施认定为公益设施,像学校、医院一样,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