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11:36:55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地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也驶入了快车道。然而,目前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一是建设经费不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依靠政府资金建设,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无财政专项经费。因缺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乡镇污水处理费难以开征。二是乡镇实际污水处理率与预计目标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处理能力较大,而实际处理量很小。或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截污纳管率不高,造成“吃不饱”的状况。三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员工学历较低,严重缺乏管理经验。四是有关部门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未能有效实施监测和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建立托管机制,改革运营模式。绝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在规模上属于中小型,难以产生较大的规模效益。如果按照管理模式进行定岗定员,必然会增加运行成本。另外,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也难以适应新设备、新技术的要求。因此,采用委托制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即根据国家制定的法规和标准,将已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以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专业的环保企业或者专业运营队伍,由他们负责运行和处理。运营方负责提供新的管理方法和更有效的技术,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委托方向其支付相应费用。对于区域而言,可以考虑由一个运营单位对多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建立融资机制,破解资金瓶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力量参加污水处理厂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投资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同时,各地可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工作。
创新监管机制,保障依法运营。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不断探索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的新方法,完善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互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污水管网扩面延伸、相关企业污水接管和进管污水监控、污水处理费结算等工作的落实。对故意停运相关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