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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最值得期待—访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

2013-11-25 11:33:26  

编者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全文的公布,让社会各界对中国改革的再出发寄予无限期望。而对于环保产业界来说,《决定》通篇强调市场的地位和作用,系统论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特别是提出完善市场定价、谁污染谁付费等多项政策创新,也给产业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但业内人士也认识到,创新政策的明确只是第一步,落地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益,而这恰恰是最为艰难的工作。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讨论的重点放在改革新措施的实现路径上,也衷心希望各位读者的参与。   

  中国环境报记者 陈湘静

  围绕《决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等业内人士的态度较为克制:“这是对民意的一次全面回应。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很多新的理念。但要落实、发挥作用还需要持续深入地研究、试点,探索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细则。”

  告别“唯GDP”论只是个开始

  生态环境保护也应该有具体量化的目标,不应该只是某几项污染物的削减,而是体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记者:习总书记提出要告别唯经济论,这是否意味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

  骆建华:这是指导思想上的一次进步,但这只是个开始。

  首先,如果还是经济优先的指导思想,以保增长、保就业为首要和主要目标,那环保在地方还是容易给增长让路。

  因为地方对经济发展目标的设定会在中央指标的基础上层层放大。比如如果中央确定GDP增长目标为7.2%,到省一级就会定8~9%,市一级就要到12~15%,县里可能就是20%了。

  目前,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我认为,中国不必太着急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可以将GDP的增长速度放慢一些。即不要再人为地刺激经济增长,特别是以投资驱动的增长,潜在的增长力是多少就是多少。

  我认为,要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调整,就是要像为GDP提目标一样,给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具体的目标,而不是停留在某些理念或口号上。而且这个目标也不应该只是某几项污染物的削减,而是体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应制定中长期目标,倒推时间表

  这不仅容易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让相关产业能够看到明晰的产业空间

  记者:在您看来,国家层面提出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大概是怎样的?

  骆建华: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就是个开始,确定用5年时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等,提出明确的短期目标,在此基础上细化措施。

  当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迫切需要制定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中长期目标,倒推时间表,确定实现目标的技术路径和制度路径。这不仅容易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让相关产业能够看到明晰的产业空间。

  我的建议是到2030年,要实现消灭雾霾、蓝藻、劣五类水的大气、湖泊、河流治理目标。为实现这样的目标,估计要分别削减1000万吨的水、大气主要污染物。美国、日本用了差不多这样的时间跨度,实现了上述幅度的污染物削减,从根本上扭转了环境恶化的趋势。

  在具体实施上,肯定有非常大的难度,但是其技术路径已经较为清晰。至于土壤污染治理,则是一个更为艰难的任务,要先从摸清家底、全面建立监测体系开始。

  生态建设是投资上佳选择

  将投资倾向于生态建设领域,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吸引社会投入,引入市场竞争。既能解决就业,也能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记者:《决定》提出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当前,环保领域已经有了相当活跃的市场主体,生态领域也存在同样的市场机会吗?

  骆建华:很多人担心,增长速度慢下来会影响就业。因为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增加100~150万人的就业。而现在中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左右,压力很大。

  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对促进就业做出很大贡献。特别是前者,应该能够吸收大量的就业。比如植树造林;比如水利工程,现在很多水利工程都年久失修,很多水库都是五六十年代建的,改造提升工程量很大;比如治理荒漠化、水土流失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和人力。

  生态建设为社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这一领域更需要政府投资刺激。而我认为,中央财政目前有这样的能力。当年美国经济危机中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就是利用财政资金、国债等,进行大量生态工程建设,不仅解决了大批青年就业问题,还促进黑风暴等当地生态问题的解决。

  以往的政府投资刺激集中在传统的“铁公基”,应该转变思想,将投资倾向于生态建设领域,同时通过谁损害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等制度设计,吸引社会投入,引入市场竞争。这样的带动,既能解决就业,也能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政策最值得期待

  水价、电价全面放开,这是对《决定》的过度解读;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政策,是应该最值得期待的

  记者:《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很多人将其看成是水价电价上调模式的开启,对此您怎么看?

  骆建华:水价、电价的制定很难放开给市场,因为他们本质上还是公共产品,无法通过自由选择、供需平衡形成市场化的价格。说水价、电价全面放开,这是对《决定》的过度解读。

  在水领域,存在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的区分。管网资本沉淀性强,社会投资意愿不强,应该主要由政府提供。而在供水、污水处理环节则可以交给市场,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

  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政策,是应该最值得期待的。价格一定要包含内部化的治理成本。在《决定》中的提法是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水、电等产品属于政府定价的产品,可以将资源环境成本计入价格。

  事实上,我认为价格政策特别是反映污染治理成本内部化的价格政策,是近年来最为成功的环境公共政策之一。脱硫、脱硝、除尘价格进入电价制定体系,极大推动了大气污染物治理的进展,也是相关产业市场形成、发展的前提。

  排污费应当大幅度提高

  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推动产业升级、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有效手段,而价格政策、税费政策的“绿色”化都属于这一思路

  记者:《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税有了加速出台的预期,您认为税费制度的改革将怎样发挥其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骆建华:水、电价格是政府定价的领域,可以包含污染治理的成本,这属于正向激励治污。但对于由市场定价的产品,反向激励的思路更为合适,即排放的污染越多,对企业征收的税费应更多。

  在环境税征收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建议排污费应当大幅度提高,应与治理成本相匹配。一公斤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是1.9元,现在排污费才0.6元。如果开征环境税,一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两元的水平,企业就有治理的动力。

  在当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仍在加速、环境压力仍在持续的阶段,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推动产业升级、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有效手段,而价格政策、税费政策的“绿色”化都属于这一思路。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财权事权匹配,会缓解地方政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吗?

  骆建华:这是发展趋势。但应该认识到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不能只依靠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更多的还是要社会投入。而且财政的投入始终应发挥杠杆的角色,集中投入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同时,要通过价格、税费等政策,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吸引社会投入和产业主体的加入。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刘潇艺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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