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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亟需走出集体行动困境

2013-12-12 13:29:36  
  雾霾已成为大江南北中国人共同的忧愁与烦恼。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近年来愈演愈烈,波及范围不断扩大,甚至有演变成国际性争议的趋势,成为一个涉及到环保、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公共健康、社会稳定等公共政策问题。
  从经济学看,大气污染的主因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其社会成本是雾霾对居民健康等造成了损失,企业却不愿承担责任或说毫无这方面意识,于是结果就是成本几乎由所有社会成员共担。这一负外部性的产权根源是所有人对大气都不拥有排他性产权,因而大气没有保护的主体,出现“公地悲剧”。
  如果外部效应只涉及有限个体,那通常可以通过交易或者诉讼来解决资源错配问题,例如即使是一整条河流被污染,理论上也能通过集体诉讼来使问题得到缓解。然而对于雾霾这样的波及全民的外部性问题,却会因“集体行动困境”而无法以私人间的安排来解决,或者说交易成本过高。这就造成了一场覆盖几乎半个中国的“市场失灵”,人人都是受害者却又是施害者。这让整个社会付出巨大健康成本。
  而能解决这么大规模“市场失灵”离不开政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应对解决雾霾问题负起主要责任。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可推卸责任,企业和个人都要有更多环保意识,但要更彻底地解决,则必须是由政府推出更有效的公共政策措施。企业因为不需为使用清洁空气支付费用而倾向于滥用,为制止这一滥用,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迫使企业付出成本,将外部效应内部化,而这个目标需要政府用有效而灵活的公共政策治理工具来实现。
  据报道,辽宁省政府已经出手,对下辖八市开出了总额达5420万元的罚单,以惩罚其空气质量超标。但这个罚款是开给各市政府的,企图迫使它们注重城市污染治理,而问题的关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要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确实很复杂,因为外部成本很难准确测量。因此有效管制的前提是建立更全面的污染物排放监控核算体系,否则不管是罚款还是征税都可能伤及公平。除了税收外,政府还可以采取直接管制措施,如要求企业必须设置更有效的污染防控装置。更成熟的方式是建立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之政府应尽量去考虑公共政策“工具箱”里有哪些可用之物,而不能以“雾霾是所有人造成”的为由来推卸责任。
  当然,中国的雾霾与粗放式生产方式、能源结构、城市布局、自然环境的破坏等都有关系,不单是企业排放造成,而是“中国模式”系统性问题的一次总爆发,消解这个问题需彻底改变对当前发展路径的依赖。雾霾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了民众健康权,一项现在被日益普遍地视为基本人权的权利。纵观各国经济史,随着经济增长与国民收入水平提升,民众会需要政府提供更完善、精致的公共产品与权利保障机制,因为市场本身变得复杂了,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纠纷增多,需要政府治理机制的演化;同时,更多吸收独立专家和民众的智慧,把社会压力转化为政府动力。否则就像雾霾所展示的,治理不善造成的经济、健康方面的巨大成本会让GDP增长成绩大打折扣或者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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