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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涨有降 行业不同 区别对待 广东强化差别电价政策促减排

2009-07-31 10:15:50  
    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近日决定,从明年起调整部分电价,以促进环境治理。根据相关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企业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元;水泥行业淘汰类企业和限制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0.2元/千瓦时和0.05元/千瓦时。

  据了解,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东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此项政策使污水处理企业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 0.1元,减轻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这是广东省继实行污水处理费分区域最低收费标准后出台的又一项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的新举措。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水泥行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广东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落后水泥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元,限制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一批公布的实行差别电价的落后水泥企业共有424家,涉及生产能力8282万吨。

  根据广东省政府部署,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在总结运用差别电价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差别电价扩大到其他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要求各地积极运用差别水价、气价、热力等价格政策,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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