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固废 >>内容详细

北京非居民垃圾处理费上涨11倍

2013-12-23 11:42:37  

  经过测算,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成本约400~500元/吨左右,餐厨垃圾全过程成本约243元/吨,建筑垃圾处理成本37元/吨。现有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实际处理成本。

  北京市发改委、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标准。其中,非居民垃圾处理费由25元/吨提高到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由25元/吨提高到100元/吨,建筑垃圾费由原来的16元/吨调整为30元/吨,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每公里1元/吨。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此次非居民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调整由于不涉及居民,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此次调整,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建立差别化和阶梯式的收费机制。此次价格调整主要为了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倒逼机制,强化污染者付费意识,调动排污产废单位治污减排主动性。
  为何大幅提高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
  现有收费远低于处理成本,垃圾产生单位主动实施垃圾分类、主动采取垃圾减量措施的积极性较低;收费上调可促进垃圾减量
  据了解,2012年,北京生活垃圾产量为648.31万吨,其中非居民生活垃圾约占1/3。餐厨垃圾年产量约72万吨。建筑垃圾年产量最高,约3300万吨。
  据北京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韩利介绍,由于垃圾处理收费价格不到位,造成“产生者付费”意识尚未形成,垃圾产生单位主动实施垃圾分类、主动采取垃圾减量措施的积极性较低。新价格政策最高上调11倍,可以促使产废单位形成垃圾处理成本意识。
  韩利表示,目前北京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1999年的标准,非居民生活垃圾费为25元/吨,餐厨垃圾照此执行,建筑垃圾费为16元/吨。而经过测算,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成本约400~500元/吨左右,餐厨垃圾全过程成本约243元/吨,建筑垃圾处理成本37元/吨。现有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实际处理成本。
  韩利还表示,新价格政策实施后,可以强化产生者付费责任,引导产废单位从源头对垃圾进行分类、减量。
  据介绍,调查显示,收费标准调整后,约60%的社会单位表示将会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10%以上。
  企业能否承受垃圾处理调价之重?
  对垃圾产量大、排污多的企业,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可以促使其从源头减量;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此次调价幅度较大,就垃圾处理费而言,由25元提高到300元,这是否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价对企业运行成本的影响,跟企业垃圾产生数量和污染排放数量有密切关系,影响不尽相同。北京有32万个单位,其生活垃圾的产生数量是不一样的,对于垃圾产生少、污染排放少的,影响不会很大。对垃圾产量大、排污多的企业,则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可以促进企业从源头减少垃圾倾倒,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
  从整体看,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带来的社会影响将远大于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实际影响。此次调整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原则,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改善的共识。
  对于垃圾处理费,北京市政市容委表示,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由各区县政府统一设立,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各区县要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各区县财政和市政市容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账户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链接
  上海:按桶收费 餐厨垃圾单桶最高120元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
  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6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20元。
  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8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60元。
  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4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80元。
  广州:按袋、按桶分别计量 居民月交费15元
  广州的试点有按袋计量和按桶计量两种方式。
  按袋计量收费,是居民家庭通过购买政府指定的特制的不同容积的专用垃圾袋,来实现垃圾按量收费。目前选择了6个社区对居民垃圾采取按袋计量收费。在试点小区,垃圾被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其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需要计量收费,不同容量的垃圾专用袋单价不同。
  按袋计量收费的标准是:根据现行收费每月每户15元的标准,厨余垃圾分大(7升)、中(5升)、小(3升)3种规格进行计量收费,大袋每个0.2元、中袋每个0.15元、小袋每个0.1元,厨余垃圾以外的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其他垃圾分大(12升)、中(7升)、小(5升)3种按照以下垃圾袋规格及价格进行计量收费,大袋每个0.5元、中袋每个0.3元、小袋每个0.2元。
  试点期间,维持现有收费方式不变,每户居民每月仍要缴纳15元的垃圾费,并可折算领取相应个数垃圾袋。
  按桶计量是指,在垃圾收集时现场统计桶的数量或现场称量,适用于垃圾产生源相对集中、产生量相对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以及企业等单位,不适于居民类和小型个体工商户类等垃圾产生量较小的个人和单位。因此,主要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试点。
  按桶计量的收费标准是:厨余垃圾不收费(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其他垃圾0.3立方米或每100公斤13.5元,如按标准桶折算120升每桶6元、240升每桶12元。 而按袋计量收费,即是居民家庭通过购买政府指定的特制的不同容积的专用垃圾袋,来实现垃圾按量收费。
  南京:垃圾处理费捆绑水费同步征收
  自2008年10月1日起,南京实施住户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同步收取。根据有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清扫保洁费用不再列入其中。根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个人按户征收,单位可以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垃圾产出量或者经营面积等征收。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目前仍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