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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的现实选择

2014-02-11 16:37:53  
  编者按
  2013年底,湖北省武汉5家生活垃圾焚烧厂日产约560吨飞灰违规处置被曝光,焚烧飞灰乱局由此推至台前。垃圾焚烧飞灰究竟应如何管理?本期《海云谈》与读者一同探讨现阶段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置方法。
  一问:十几年来,真的能够定期检测飞灰中二恶英以及飞灰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的垃圾焚烧厂有几家?
  二问:采用炉排炉技术的焚烧飞灰即使测出某批次二恶英含量高于限值,添加一些其他渣土稀释一下, 是否可以算达标?如果不算,流化床焚烧炉通过加煤及流化特性,飞灰量同比增加数倍,不也相当于稀释?
  三问:一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示范工程声称“吃干榨尽”,能够把生活垃圾全部协同处理(不包括水分), 那么焚烧飞灰是否应该也能轻而易举消化掉?
  四问: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经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70座之多,焚烧飞灰是否都按照危废管理了? 总量有多少?
  五问:如果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飞灰日常监测一个月一次,二恶英含量是否应列入检测范畴?
  多年以前,欧洲为垃圾焚烧做烟气处理的初衷并不是环境保护,主要目的是收集烟尘为生产建筑材料所用,比如作为天花板及墙体的填充材料。
  目前,各国对垃圾焚烧所产生飞灰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如日本采用熔融处理后进行填埋,德国将飞灰袋装后放置在地下盐矿(相当于安全填埋),美国则将飞灰与炉渣一起进行单独填埋或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荷兰、新加坡、台湾等也多采用固化填埋处理。
  我国在2000年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明确将焚烧飞灰定义为危险废物,但由于危险废物填埋处理能力有限以及填埋成本高,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规定实施。
  直到2008年,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颁布,开始允许焚烧飞灰经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在此标准中也规定了一些条件,如二恶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等。
  但实际上,十几年来,真的能够定期检测飞灰中二恶英以及飞灰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的垃圾焚烧厂又有几家?此外,飞灰中二恶英含量如果不低于3μgTEQ/Kg,那么反推可以得出焚烧烟气中二恶英原始浓度要高于15ngTEQ/Nm3,这也意味着烟气处理二恶英去除率即使达到99%,烟气排放二恶英浓度也还有0.15 ngTEQ/Nm3,达不到0.1ngTEQ/Nm3标准要求。
  监测做不到,等于没有管理。即使有监测,也很难体现公平。比如,采用炉排炉技术的焚烧厂的飞灰即使测出某批次的二恶英含量高于3μgTEQ/Kg,添加一些其他渣土,稀释一下,是否可以算作达标?如果不算,流化床焚烧炉通过加煤以及流化的特性,飞灰量同比增加数倍,不也是相当于稀释吗?
  此外,一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示范工程声称“吃干榨尽”,能够把生活垃圾全部协同处理(不包括水分),那么焚烧飞灰是否应该也能轻而易举消化掉?然而,事实却是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飞灰需送到北京一水泥厂处置,费用每吨需要1500多元。
  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经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70座之多,焚烧飞灰是否都按照危废管理了?总量有多少?目前并没有严格的统计。环境统计公报中危险废物产量以及危险废物处理规划中也没有提到。如果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飞灰日常监测一个月一次,二恶英含量是否应列入检测范畴?现实是由于成本高昂,显然无法做到,也没有做的案例。
  笔者认为,垃圾焚烧厂飞灰的管理需要结合实际,特别是现实的环境影响以及处理能力。盲目照搬国外的标准无济于事。现阶段,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按照一般工业废物管理,单独进行填埋处理或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单独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理是现实的选择。 
  (作者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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