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3 10:56:35
近日环境保护部官网发布周生贤部长的讲话称,环保部将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并建立起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这标志着环保行政管理机制的改革继续向前推进。
当年水污染、土壤污染与大城市的雾霾已成为可能诱发系统性危机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改革和整合环保管理机制的确迫在眉睫。一些观点普遍认为,大部制是改革方向。其改革的精髓就是整合梳理不同部门的职能,以减少各部门之间交叉重叠、争权夺利与推诿责任的现象。在环保方面,其核心应是通过整合、统筹环保职能来提升环保部的地位,由环保部肩负起统一的环保责任,进而提高环保管理效率。
环保监管机制一直在改革,但步伐仍待加快。因为环保管理机制跨越许多部门,职能上往往相互交叉,而环保部的成立并未改变环保监管方面“多龙治水”的局面,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综合调控管理等职能散落在繁杂的不同部门手中。因为污染事件频发,环保工作承压,责任很重而权力较小,往往陷于难堪境地。如当前的改革所设想的,应当将土地、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所兼负的环保职能剥离出去,统归环保部负责,将环境监管权力进一步上收,以“大环保”的管理体制来重构不同部门的职能体系,并在环保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以实现改革的平稳推进。这样才能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也改变环境主管部门虚置以及由此导致的执法不力的现状,加强环保统筹协调,实行全国统一的环境政策、标准与信息公开化。
也要看到,我国环保部门长期在地方层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且作为人口大国,其工作人员数量远远少于如美国环境保护署这样的发达国家的环保机构。鉴于环保部门在人财物上依赖地方政府,在对企业的环境测评、审批等方面动辄受到掣肘,因而可考虑逐渐向垂直管理模式的方向改革,由环保部统筹领导全国的环保部门,当然在此过程中要解决好中央和地方环保行政管理的财权分配问题。必须逐步提升环保部的人力配备和执法能力,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赋予环保部门更大权力,圆满完成从环保总局升级环保部时开始的环保体制重构。
在更大的体制性层面上,则必须加强环保公共参与制度的构建,强化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与制约,同时逐步放松环保公益诉讼方面的身份限制。除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进行严格惩罚之外,必须降低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的门槛,以社会自发的力量来限制对环境的破坏,逐渐转向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