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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建议: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

2014-03-03 09:18:01  

    3月2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下称环境商会)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公布了多项由环境商会起草的提案。其中一项是建议国家加大财税等金融政策支持,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
  
    据环保部测算,2011 年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机构约为2.4万家,上市环保公司约400家,年营业收入约3万亿,2004~2010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高度,节能环保产业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投资预计将达3.1万亿元,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内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环保产业将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同时,国外环保企业均实施全球发展战略,大型环境集团已通过参股或控股进入全球多个国家的环保市场。。在国际环保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多是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欧洲等国家的环境公司。这些国家在拓展国际市场初期给予企业不同程度的税收抵免、投融资担保、津贴或补助等直接或间接优惠,以减少企业前期投入风险,但我国已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还较少。

  环境商会今年两会将提交《关于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提案》,主要建议国家利用多种经济手段支持,以提高国内环保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环保产业升级。具体建议如下:

  1、实行绿色援助计划。通过与中东、非洲、南美等产油国建立能源-环境战略联盟,实施绿色援助贷款或赠款和工程援助,支持其建设环境公共设施。安排对外援助时优先考虑节能环保项目,重点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内大型环保企业主导建设和运营,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配套的国产产品设备。支持企业建设环境项目示范工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企业产品设备或服务在当地的影响力。对于环境行为表现良好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环保国际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环保企业国际化发展。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设立海外环保投资基金、并购资金、亏损准备金等多种方式,按一定比例补贴海外环保项目。设立海外环保项目先期投入补贴资金,对先期市场开拓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项目补贴。

  3、提供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海外环保投资担保机制,针对资质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大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探索适合环保企业的内保外贷、境外资产抵押、境外消费信贷等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在境外资本运作方面,应当鼓励国内环保企业进入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建议适当降低境内环保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门槛,简化并规范环保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流程,并加强对已境外上市企业的监管。鼓励环保企业与不同资本类型、不同业务范围的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出海,进行境外投资,合作、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环保研发和设备制造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促进产业升级,尤其在技术开发上加大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加大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环保企业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避免双重征税。政府与鼓励投资国家签订协定时,设立税收抵免和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保障国内环保企业享受到东道国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标准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定环保企业国际化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境外红利抵免限额税率。

  5、建立国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与共享机制。搭建国外环保法律、政策、技术、标准及产业合作服务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推进国内环保企业对重点国家和区域的战略布局和政策咨询研究。

  6、政府与外国政府互相承诺对对方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除非处于战争状态,应避免政治性歧视性政策的出台和暴力行为的发生,互相建立国家层面的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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