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仍是今年“两会”焦点。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交《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的提案,试图回答我国污染治理走什么路径、建立什么制度等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写入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这种方式可减少企业治污成本、易于监管,并带动环境服务业发展。
为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环境商会建议国家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解决资金难题。同时,制定工业污染治理门槛价格,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工业排污缺少有效监管
工业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根据2012年度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工业废水排放量 221.6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35%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911.7万吨,占比90.3%;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658.1万吨,占比70.9%;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029.3万吨,占比83.4%。
为什么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环保设施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加速建设的背景下,而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桑德集团董事长、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重要原因是排污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有效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文一波说:“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此外,受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监管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在国际上,工业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这种方式,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执法成本;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建议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商会认为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由于污染治理设施成本投入大,建议国家通过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加以引导和激励,支持第三方环保公司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文一波说:“资金来源可以考虑从排污收费、专项污染治理资金、国有资产拍卖资金中抽取,每个基金500亿元规模。基金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适当延长,以适应污染治理项目周期长的特点。”
在基金使用上,可优先贷款给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以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在环保企业项目运营期内,企业须按期足额偿还清洁空气基金的资金,保证清洁空气基金的滚动发展。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前期通过试点运行方式,在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治理领域选择10-20家企业进行试点,在获得较好的反馈效果后再大范围推广。
环境商会提案建议,政府应制定工业污染治理门槛价格。目的是避免出现因第三方治理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治污企业投资不到位、技术不过关,造成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的现象。
具体而言,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依据现有经济技术条件,按照行业污染治理的平均成本和运营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由政府制定工业污染治理的门槛价格,一方面可以保证污染达标排放,另一方面也可有效预防市场低价恶性竞争。
为确保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顺利推行,消除排污企业对环保公司能否保证治污效果以及环保公司对排污企业能否及时足额付费的担忧,环境商会建议借鉴房地产中介交易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上游企业先将治污费用存入中介机构,待确认环保公司达标排放后,再由中介机构将治污费转给环保公司。
此外,第三方污染治理还应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公司的运营成效,对未能达标排放的环保公司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 或恶意偷排的环保公司,将其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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