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4月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对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下称《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会议决定《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环保部官员介绍,现行《标准》是2001年的标准,当年发布之时正逢垃圾焚烧处理高速发展时期,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环保需求。从2008年开始启动修订,已经前后征求了两次公众意见。
参与标准修订的环保专家透露,现行标准对颗粒物采取的是监督性监测,达标要求是测定均值;新标准采用连续监测,达标项目包括小时均值和日均值,数据比现行标准更严格,与欧盟标准接近。氯化氢、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现行标准是小时均值,修订后的标准包括小时均值和日均值,数据比现行标准更严格,与欧盟标准接近。二恶英类的新标准比现行标准有大幅提高,修订后的标准与欧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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