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将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和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将审议有关刑法解释、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议案。
4月14日召开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透露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议程,会议将于4月21日到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航道法草案的议案、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等。
这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关于环保法修改的法律草案。
2014年3月8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公开表示,四审稿将根据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理念进行一些新的修改。在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何加强依法治污、依法管理方面,将会有很大的突破。
接近全国人大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四审稿已根据各方意见对公益诉讼条款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公益组织范围。至于是否能够通过,仍要看具体审议情况。
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的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之后形成二审稿,6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再次征求全社会的意见。
再次征求意见收集到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多位环保法专家和环保组织都认为修正案形式无法满足这部法律和现实的差距,应对23年未修订的《环保法》进行全面修改。就环境公益诉讼,二审稿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各省级环保联合会才有资格提前,引发舆论强烈反弹。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改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稿不再使用修正案,而是采取了修订草案的全面修订形式。就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修改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草根环保组织仍被排除在外。
根据现行《立法法》,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此次环保法修改将迎来第四次审议,可见其重要性和争议之大。
预算法修正案的情况也与之类似,此前已经审议两次,争议激烈。此次三审恰逢政府换届之后,且要吸收三中全会决定的有关内容,修改幅度或将不小,不确定此次会否表决通过。
根据《立法法》,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此次会议还将审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此次提交审议批准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首个在中国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赋予了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表演活动的权利。
此后,在录音制品上的表演和以视频方式录制的表演将不再受到区别保护,词曲作者和歌手等声音表演者享有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电影演员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也将享有,并将表演者权利的保护范围延展到信息网络传播权。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