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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迫在眉睫

2014-04-25 09:55:56  
  甘肃省兰州市前不久发生了自来水污染事件。这一事件从一个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很快演化为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对、饮用水安全等诸多问题已经被广泛热议。但是,究其初始诱因,这实在是一起典型的污染场地再污染事件。它带给我们以下一些启示。
  启示一,场地污染具有的滞后性、隐蔽性不容忽视
  造成场地污染的直接原因,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但是场地污染与水体污染、雾霾等相比,不容易察觉,具有长期的累积性、污染的滞后性和很强的隐蔽性。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就充分反映出此特点。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27年前(1987年)发生的物理爆破事故和12年前(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引起的渣油泄出事故,在事故应急处理上,由于对造成的场地污染未引起重视,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
  近年来,我国由于污染场地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以2004年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工人中毒事件为起点,场地污染问题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日益增多。事实上,目前见光的污染场地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污染场地在政府和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开发或继续累积着污染。
  启示二,正视场地污染问题刻不容缓。
  导致场地污染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管理部门、企业及公众对污染场地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及治理的艰巨性普遍认识不足,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我国污染场地方面的基础数据严重缺乏,对污染场地的种类、数量、污染程度、扩散范围缺乏了解。同时,场地污染责任主体不明,造成很多污染场地处于无人治理、无人问津的状态。
  最新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 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主要污染物为锌、汞、铅、铬、砷和多环芳烃,主要涉及化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有业内专家保守估算,我国潜在污染场地数量在50万块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2012年间,全国10多万家原本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城区。而已开展的搬迁场地调查表明,大约有1/5甚至更多的场地被严重污染。污染场地对环境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影响到人居安全。因此,正视场地污染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启示三,开展综合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突发事件—场地污染—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污染,是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的污染脉络。它提醒我们,既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注重短期的效果,更要注重对长期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去除;既要注重对地表水、土壤等单一环境介质的影响,更要注重土壤与地下水的关联,注重多介质、多要素的复合污染,注重对环境风险的防控。开展综合污染防治、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迫在眉睫。
  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加强场地污染防治工作需标本兼治、从长计议,分轻重缓急推进,逐步构建场地污染风险防控体系。
  近期,在监督落实上已有政策要求,要排查环境风险源,加强在产企业监管,防范新增场地污染。要系统、有序地开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高风险行业的在产企业和搬迁企业场地的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并基于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场地优先管理名录,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场地立即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对上述高风险行业在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和风险评估体系。
  中期,要以编制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上的突破,初步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基本法规制度,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典型区域场地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实现净土开发。
  长期,要以构建场地污染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体系和社会监督为两个抓手,以在产场地、闲置场地和再开发场地的环境管理为3条主线,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公开为四重保障,全面推动“防新增、明已有、治突出、控长远、净开发”5项行动,实现地上地下综合防治,逐步扭转我国场地污染被动应对的局面,控制场地污染环境风险。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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