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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2014-07-10 10:45:18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新时期各级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河南省内乡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力度,防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通过沉降或降水引起土壤酸化;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造成土壤污染;严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止寄生虫、病原菌、病毒等病原体污染土壤;推行高效低毒农药和测土配方技术的实施,防止酚类、胺类等有机物污染土壤,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土壤防治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各项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绿色创建、环境大接访等活动,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送到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千家万户,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短信、网络视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危害及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阶层保护土壤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壤污染”的社会氛围。
  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削减大气污染
  按照国家及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是加强对重点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监管力度,要求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其治污设施的正常使用,实现废气达标排放。采用先进的治污工艺和高效的除尘技术,削减工业废气排放量。
  二是实施蓝天工程计划,优化产业布局,同时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有效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工业废气及生活废气对土壤的污染。
  严格监督检查,积极防治废水污染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措施落实,加快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步伐,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企业派驻制度,加强对涉水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采取临时抽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实施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督促各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全面整治各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口,实现排污口设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强力实施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中心城区内河的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对涉水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从而有效维护水环境质量,防止因水质引起土壤污染违法案事件发生。
  强化畜牧管理,严格控制养殖业污染
  为切实有效地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止寄生虫、病原菌、病毒等病原体污染土壤,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制定搬迁计划,完成搬迁任务。
  二是加强与畜牧、工商、发改、土地等有关部门的联合,强化对养殖业的监管,对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养殖场,由所辖乡(镇)政府予以拆除,投入使用的养殖场,土地部门不予登记,畜牧部门不予备案,发改委部门不予立项,工商部门不予办证,从而规范畜禽养殖项目的建设行为。
  三是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管重罚,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畜牧业发展秩序。从而有效削减畜牧养殖业对土壤造成的污染负荷。
  实施土壤改良工程,防治有机物污染
  农药和化肥等化学物质的广泛应用,提高了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促进了农民的增产增收。但不合理的使用方式,不均衡的使用量超过了植物的吸收能力和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了土壤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变化,造成了土壤结构的板结、土壤肥力的下降。
  因此,要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对于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农牧综合循环模式,建设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基地,推行化肥和农药的无害化和减量化技术,大力提高土壤中有机物质含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坚持基本原则,形成土壤防治合力
  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切实解决好防治土壤污染的管理主体多、权利和责任分散、不能形成合力的问题。
  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用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整顿效能,改善土壤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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