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记者先后在北京、杭州等地走访发现,垃圾分类试点已经推行了14年,却未见明显实效,垃圾随意堆放,对生活区域形成围困态势。
“垃圾围城”挤占老百姓的生存空间,已经成为近年来的城市化痼疾。据报道,目前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面临垃圾困局。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
为有效处理垃圾,促进垃圾的循环再利用,2000年起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对垃圾分类进行探索和实践。然而事实表明,“仅多了几个垃圾桶”。
有专家认为,我国缺乏一部全国性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应加强立法,提高重视程度。其实,我国虽无专门的“垃圾分类法”,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垃圾分类的规定,单从立法看并不乏根据,真正欠缺的是有效的执行。
以杭州为例,“大部分居民刚开始都没有养成把垃圾分类的习惯。”此外,“即使居民分类捡运,但也没有回收利用的地方。”再者,经费不足也是掣肘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力推垃圾分类见实效还需对症下药。加强宣传教育固然重要,核心策略仍需调动起公众进行垃圾分类的主动性、积极性。笔者认为,利益引导不失为一条捷径。参考其他国家垃圾从量收费的制度,借鉴我国阶梯水价、电价的模式,不妨明确立法推出“阶梯式垃圾费”。
一方面,多制造生活垃圾的,应当多缴纳垃圾费,体现公平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按户垃圾袋实名制,督促居民主动分类。同时,对于坚持垃圾分类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相信每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作出正确选择。广州经验可供借鉴。《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阶梯式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垃圾处理费的阶梯计费级差为1:1.5:2……分类后的餐厨垃圾不执行阶梯式收费管理。”
另一方面,阶梯式收费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在垃圾分类建设领域的经费不足问题。通过专款专用推动垃圾回收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彻底改变焚烧、填埋的处理垃圾老套路,让厨房垃圾回归土地、塑料垃圾进行循环再利用,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绿色再生。
当然,阶梯式收费仅仅是治标之策,治本之法仍需“政府重视,财政投入,科技支撑,文化引领,民众参与”多方联动,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过,就垃圾围城的大都市而言,一部全国性垃圾分类立法远水不能解近渴,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引入阶梯式收费,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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